提起“屯田”制度,很多人都不陌生,曹操就透過屯田制度壯大了實力。古代的邊防軍駐紮在邊疆,面臨著後勤補給的巨大壓力,於是邊防軍戰時作戰,平時墾荒種田,自給自足。
到了唐朝,參與屯田的已經不僅僅侷限在邊防部隊,許多農民也參與其中,官府向他們徵糧收稅,設定專門的機構來統一管理,即“營田務”,該機構隸屬戶部,由中央直接管轄,而不歸地方官府。
也就是說地方出土地、出人、出生產資料,但收益歸中央。
朝廷還經常以“營田”的名義強佔地方上的農田,更用貧瘠的土地強行換取肥沃的土地。
除了經濟上的盤剝,“營田務”還嚴重破壞了司法體系,因為“營田務”在行政、司法、經濟上均由中央直轄,地方官府無權過問,就像一個獨立的小王國,因此也就成了犯罪分子的法外之地。
營田制度發展到五代時期,已經是弊大於利了。
宰相李轂建議裁撤營田務,廢除這項積弊已久的制度,郭威批准。
2.2.9停徵“殭屍牛”
早在朱溫“一月下二鎮”的時候(905),曾大舉徵淮,雖然沒有吞併淮南楊行密,卻在這過程中深入淮南領地大肆劫掠,搶來了數以萬計的耕牛。朱溫把這批耕牛發給境內的農民,然後農戶每年上繳耕牛使用稅。
等於是官府把牛租給農民。既促進了生產效力,又能帶來可觀的稅收,在當時,無疑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貼心舉措。
從那個時候開始,一直到現在,過了近50年,那批耕牛早就死光了,可租金一直在收。農民苦不堪言。
郭威登基後宣佈實事求是,取消這項租稅。
2.3司法改革
改革往往會伴隨陣痛,因為改革會觸及某些人的利益,從而遭受巨大阻力。郭威也確實在困難險阻中砥礪前行,犧牲掉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以身作則,深化改革。
然而在面對司法改革時,郭威欣慰地笑了,因為這是一道送分題。後漢的司法體系是三百六十度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地崩潰,根本沒有下降空間了,不管郭威怎麼改,哪怕是閉著眼胡改亂改,也總會有起色。
在後唐末期,偷盜布三匹以上者,死刑;到了後晉,放寬到了五匹以上。
到了後漢,就簡單粗暴了:敢偷就死!偷一枚銅錢以上者,死刑。
對於婚內出軌,或者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同樣是死刑起步。
而且不管所犯何罪,都有極大的可能被滿門抄斬,或是沒收全部家產、全家淪為奴隸……
郭威規定,盜竊罪、風化罪等,全部依照後唐時期的法律執行;除非是謀反,否則不允許抄家、株連親族。
後漢用了短短三年的時間,成功拉低了人們對統治階級的預期,國家處於觸底反彈的前夕。可以說,只要繼任者不是桀紂重生,那一定就是堯舜再世。
郭威的開局雖然也是困難重重,但前途是無限光明。所謂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正因有了後漢陰影的襯托,郭威才顯得更加高大立體,才在史冊中如神一般的存在。
郭威真該對劉承祐說一句:“我感謝你八輩兒祖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