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萬隊員一萬村長”是張國安島主和他朋友商量的結果……這個計劃的目的很明顯,歷來封建王朝都沒有把自己的管理範圍下放到縣城之下,也就是說在諸多村鎮中,主要靠當地的鄉紳,也就是一些大戶來代為管理。
這些鄉紳階層是這個時空中一種特有的階層,主要由科舉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當地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鄉或長期賦閒居鄉養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鄉村社會有影響的人物構成。
他們近似於官而異於官,近似於民又在民之上。儘管他們中有些人曾經掌柄過有限的權印,極少數人可能升遷官衙,但從整體而言,他們始終處在這個社會的清議派和統治集團的在野派位置。
他們眼下在大宋或是韃靼人管治的境內獲得的各種社會地位,正是這個時空的統治結構在其鄉村社會組織運作中的典型體現。
他們同時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鄉村社會貫通並領頭執行的角色。
各個統治集團的政令、法令,無論採取何種傳播方式,欲使之傳遍鄉村社會,都必須經由鄉紳階層曉知於民。
當權者只需將政策、法令告之鄉紳,餘下對鄉民的宣傳並使其執行的過程便由鄉紳負責。此種相當於統治階級最基層的政治地位,除鄉紳階層之外,其他階層很難承擔。
他們同時還充當鄉村社會的政治首領或政治代言人。
在相對穩定的封建統治秩序下,鄉村民眾對朝廷政令及各種賦稅的服從或抗爭,首先反饋到鄉紳那裡,並聽從鄉紳的建議,爭取鄉紳的認同,再經鄉紳向官府反映民意。
在這個由下而上傳遞鄉村民情民意的過程中,鄉紳刻意塑造自己作為一方民眾政治首領的形象,有時甚至與鄉民團結一體,充當鄉民利益的保護人,在經濟發生危機、朝政腐敗外顯時期,這一點尤為明顯。
因此,鄉紳階層是封建統治者與下層農民之間的橋樑……它一旦鬆弛、分解,社會政治秩序即會出現無序。
這些鄉紳階層經濟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現在:佔有土地,擁有房產,承擔的賦稅及對鄉村經濟的間接支配力等方面。
每個階層的經濟地位都與土地佔有量聯絡在一起,鄉紳佔有的土地遠多於農民,從土地中獲取的經濟利益高於農民,其經濟地位通常也高於農民。
鄉紳的經濟地位還可以從對鄉村經濟的間接支配力上反映出來,他們透過出租土地,控制租地農民的經濟利益,透過領頭集資修建水渠、道路,把持鄉村經濟生產要素,透過捐款救災,穩定當地民心,減輕官府的壓力,維繫著與鄉民、官府的經濟關係。
鄉紳階層始終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別是在朝代更替,皇權易主的年代,鄉紳捍衛儒學的決心和勇氣更勝官吏一籌。
這種對儒學長期不變的情有獨鍾,奠定了鄉紳階層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文化地位。
鄉紳階層的文化地位還與自身組成成分有關。
鄉紳中的一部分人是透過科舉考試、退任或已在鄉村休閒的官員。
這些人一生中曾經有過的高官厚祿、榮華富貴,都與對儒學的虔誠和追求緊密相連,他們從科舉制度中得到的不僅是入仕之途,同時也以此作用於儒學的發展,無形中影響著周圍的人的文化價值觀乃至社會價值觀,在這個過程中又逐步確立了自身在鄉村社會中的文化主導者地位。
鄉紳還對鄉村社會長期存在的族權,對鄉村社會的治安擁有管理與裁判權。
通常情況下,族長由鄉紳綜合宗族意見推舉產生,或者得到鄉紳的合作認可;有的鄉紳本人就是族長,對一族擁有道德上名義上的首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