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返工、維修的費用全部由責任人承擔。
但李建還是提出了自己的疑問:“如果存在問題的工程太大,承建人根本沒有那個能力承擔其返工和維修費用的話,又該怎麼辦?”
李建提出的問題也是他以前在工地上經常遇到的事。
在他的工程隊組建之初,由於隊員之間的技術和能力互相併不是很瞭解,結果經常出一些問題。
這些質量問題發包方是不可能直接去找責任人解決的,最終都會透過層層承建人處理。
為此,李建也賠了不少的返工費和材料費。
不過,對於那些造成這些工程返工的隊員,李建在結清工資後,有什麼事情就不會再聯絡他們了。
對於這些沒有質量和責任意識的人來說,他們做得越多,給自己造成的困擾可能更多,還不如不要他們做。
經過多年的瞭解,現在還能夠跟在他身邊的弟兄夥們,不論是技術、能力還是責任心,都已經是完全信得過的了。
但這是用上千個日日夜夜一起工作熬過來的,其中有多少的艱辛和付出,是別人根本想像不到的。
本以為這是一個很困難的問題,沒想到李濤想都沒怎麼想,隨口答道:“每個人的工作完成之後,還會有專門從事質量檢查的人員確認之後,你的工作才能得到認可。
而且,後一道工序的人在發現前一道工序存在質量問題的時候,也會透過平臺反饋。
對於這些反饋的資訊,會由另一組的檢查人員進行復核。
如果確定是前一道工序的問題,責任人和任務檢查確認的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所以,對於絕大多數的工序來說,至少是有三重質量監督:承建者、任務完成質量檢查者和下一道工序的承建者。
除此之外,嚴格的質量倒查機制,是工程質量的又一重保障。
如果前面三重監督機制都沒有守住底線,工程最終出現了質量問題。
只要經過調查確認了是承建者的責任,三重監督機制的每一個環節的負責人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這連帶責任無非就是兩種,一種是由三個環節的責任人共同負責問題工程的返工,返工費用由他們共同承擔。
第二種是重新針對問題工程釋出工作任務,由其他人來完成問題工程的返工,所有費用直接從三個環節的責任人個人賬戶中扣。
由於工作任務分配的零散性,三個環節的負責人從事同樣工序的情況幾乎不可能。
所以,即使出了問題,最多也就是影響到一兩天的工程量。
這一兩天的工程量,是在這些責任人的賠償能力之內的。
而每一次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處理結果都可以在網路平臺上看到,成為其他勞動者的反面教材。
由於工作崗位的不確定性,就更不可能出現國內那種把監督職責變成權力的情況。
因此,在這樣的體制下,幾乎不可能出現系統性的工程質量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