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陳瑛接受了韓永的這番推論,點點頭說道:“韓同僚所說不錯。但《論語》八侑篇第三,有: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洵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子夏再問:‘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又有: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以上足以見得孔子認為世先有仁義而後有禮儀,所以仁義在禮之前。韓同僚,不知我的這番見解可有謬誤?”
“並無。”韓永只能說道。
“又《論語》陽貨篇有云:子張問仁於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於天下為仁矣。’‘請問之。’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
“可見孔子認為做到莊重、聰慧、誠信、勤勉、仁慈這五點的人是仁義之人,在下說的可對?”
無人答話。
陳瑛也沒有等著他們答話,而是自己接著說道:“《禮記·禮運》有云:“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美惡皆在其心不見其色也,欲一以窮之,舍禮何以哉?””
“由此可得,要約束百姓飲食男女之慾望,必須以禮來約束。可禮又在仁義之後,仁義以仁慈為先,使用律法逼迫女子喪夫後不再嫁人,可稱得上仁慈麼?我不知諸位同僚是如何想的,但在下以為稱不上仁慈。既然稱不上仁慈,那也就不和仁義。”
“既然如此,又怎可認為用律法使得女子喪夫後守節,是合乎禮儀的呢?若是這樣做不合乎禮儀,陛下廢止這道法令,又有何不對之處?”
“這。”宋麟捻起鬍鬚,沉思起來。
剛才陳瑛的整個辯論過程是這樣的。首先提出程朱他們三人雖然在儒學上有很大成就,但到底不是孔子,說的話不能作為證據,要他們提供有力的證據——孔子的話來證明喪夫後妻子不可改嫁。
他們當然找不到這樣的話,只能採取推論的方式,依照孔子曾經有過的對君王忠誠的話來推斷,並且說這是禮儀的一部分。
陳瑛承認了他們的推斷,但馬上提出,依照孔子的原意,禮儀是在仁義之後形成的,所以應該仁義為先禮儀為後,又引用孔子的原話表明仁義的要求之一是仁慈。
最後,他引用《禮記》中的話,提出男女之事是人的慾望,而壓制人的慾望並不仁慈,也就不合仁義,更不合禮儀。從而駁斥了禮儀要求喪夫的女子不能改嫁的論點。進而證明允熥廢除這道政令沒有什麼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