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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章 對戰程朱理學(二) (1 / 2)

陳瑛這段話當然也有漏洞,他駁斥的是韓永提出的‘禮儀要求喪夫的女子不能改嫁’,而不是‘喪夫的女子不能改嫁’。這兩者當然有區別的。他其實也不能提出明確的證據來證明:孔子有允許喪夫的女子改嫁的意思。

但陳瑛佔了先手,首先提出質疑,宋麟、韓永等人就不能馬上反過來質疑,在傳統的文人看來反過來質疑屬於十分沒有文品的行為。敢在允熥面前進諫的都是人品過硬的人,自然不會做這樣的事情。

趁著宋麟等人無話可反駁,允熥下令宣讀第二道聖旨:“奉天承運皇帝詔曰,先帝定殉葬之制,然子曰:‘恭寬信敏惠,恭則不侮,寬則得眾,信則人任焉,敏則有功,惠則足以使人。’……,是以京城從即日起,外地自旨到之日起,廢除殉葬之制,欽此。”

“陛下聖明。”在場的所有大臣都跪下說道。殉葬之制,早在秦代就已經廢除,要不然秦始皇也不至於造一堆兵馬俑來陪葬自己的陵寢,歷朝歷代在朱元璋之前從未正式恢復過(蒙元不算)。儒家也一直認為這是十分不人道的行為,在當年朱元璋剛剛提出殉葬的時候就有人反對,只是朱元璋沒有搭理而已。

宣讀了這道聖旨,侍者宣佈退朝。

待允熥離開奉天殿、眾人散去後,在離開皇宮的路上,宋麟對韓永、黃魁等人說道:“雖然陛下任用陳瑛來反駁我等之意,我等也確實一時間難以找到話語駁斥,但這並非是我等信奉的理學有錯,而是我們對理學仍舊鑽研的不深。大家回去後找出《禮記》《論語》等記載著孔聖人言辭的書籍和程朱三位先賢的著作,仔細研習,一定要駁斥了陳瑛的話,讓陛下收回成命。”

“我等回去後定然會仔細研習理學,領悟三位先賢的深意,說服陛下收回成命。”韓永等人也說道。他們商議已定,四散回衙門研究儒學去了。這些人所在的大多是清水衙門,平日裡也沒什麼事,更有一部分人的本職工作就是研究歷朝歷代的禮制,所以他們可以光明正大的上班時間做私事。

而允熥也沒有就此打住。退朝之後,他對來到乾清宮的陳瑛、原質、李士魯等人說道:“這幾日,朕料定宋麟等人必不會放棄,一定會仔細研習《禮記》《論語》等先賢書籍,以駁了陳愛卿的話,讓朕收回成命。”

“而朕,也要藉著這個機會駁了理學中的謬言,使得廣大士子不被理學中的疏漏所矇蔽,恢復孔子的本意。”

是的,允熥之所以要在朝堂之上公開廢除鼓勵寡婦守節法令的旨意,其一是為了昀蘭能不惹非議的出嫁,二就是為了打擊程朱理學。要不然,他完全沒有必要公開廢除這條法令。皇家畢竟是有特權的,他即使不下達這道聖旨強行將昀蘭出嫁也不會有幾個文武官員不長眼的進諫;即使有人進諫,他也可以當做沒看到。

允熥接著說道:“程朱理學之中,對於天理的說法還有些道理,雖有瑕疵,但瑕不掩瑜。”

“三綱之說雖源於董子,但孔子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三綱只是將孔子的原話用更易聽明白的話語又說了一番,自然也無錯誤。但程朱等人對三綱的闡釋卻謬矣。”

“程朱等人對父為子綱的闡釋頗有無論父母做何事,子女皆不能反駁,須得百依百順,絲毫不得違逆之意。可這豈合孔子的本意?”

“《論語》有云:孟懿子問孝。子曰“無違。”樊遲御,子告知曰:“孟孫問孝於我,我對曰,‘無違’。”樊遲曰:“何謂也?”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由後文可得,孔子所言無違並非是不得違背父母之言,而是不得違背禮儀,依照周禮孝順父母。但程朱等人卻斷章取義,只對學生言到:孔子之意既是無違。”

“再說夫為妻綱。《禮記》中庸篇有云:天下之達道五,所以行之者三,曰君臣也、父子也、夫婦也、昆弟也、朋友之交也。五者天下之達道也;智仁勇三者,天下之達德也。”

“不論是符合君臣之道、父子之道、夫妻之道、兄弟之道亦或是與友人交往之道,均需要聰慧、仁愛與勇敢。所謂餓死事小失節事大,豈是仁愛之理?又豈是聰慧之人所為?”

“至於‘存天理,滅人慾’。朕也要談幾句。”

“何為天理?何為人慾?朱熹曾言:“飲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慾也。”若事事都是如此清晰明白,倒也好說。但天下萬事,豈是都和飲食一般能分的如此清楚?既然分不清楚,‘存天理滅人慾’在儒學不興、讀書人稀少之地,必然變為當地士紳任意處置百姓的言辭,為害甚大。何況孔子雖也說克己復禮,但也並無以律令之法來壓制百姓之事。”允熥沒有完全否定‘存天理滅人慾’,因為在儒家的思想內部想要完全否定這一點並不容易。

允熥最後說道:“總體而言,理學並非一無是處,朕也並非是要將理學徹底批倒,但理學中的謬誤如此之多,若是任憑其肆意傳播,歪曲孔子的本意,為害甚大。諸位愛卿都是我朝真正尊奉儒學正統之人,一定要駁倒了理學中的謬誤,吸收理學中繼承了孔子原意,以及一些孔子講述晦暗不明、程朱闡釋的十分妥當的言辭,以正儒學。朕就拜託諸位愛卿了。”說著,允熥對他們團團作了一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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