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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76章 赦免和規矩 (3 / 3)

“陛下,據臣所知,不論在朝為官之人或是在野之讀書人,九成以上都贊同王侍郎所言。”董倫回答。

“好。”允熥說了這一句,隨即道:“有關‘人何以為人’的觀念,你馬上編寫成文字,朕要將這些話納入國子監或講武堂等學校的課程之中。”他在說這些話的時候,雙眼是亮晶晶的。

“是,陛下。”董倫有些奇怪:這有必要這麼重視麼?但仍然答應一句。

說過此事,允熥暫且就沒什麼事情要向允熥吩咐了,讓他和其它尚書一起去乾清宮的前殿等著,自己前往後殿,先洗了個澡,然後穿上常服,將頭髮完全散開,一邊晾頭髮一邊準備過一會兒與大臣談論事情的資料。

過了一會兒等頭髮晾乾了,讓宦官束髮戴冠,他拿起資料走向前殿。

“事情到底如何諸位愛卿已經清楚了,那諸位愛卿以為應當如何修訂章程?”允熥問道。他此時與五部尚書、四輔官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談論的是昨天得知的蕭卓的兩個子侄蕭統和蕭湧鑽規定的空子遷移戶籍以求提高中舉、中進士機率的事情。

“陛下,臣以為應當重重處罰那兩個秀才,將發配回原籍且十年內不許這個家族之人參加科舉。”冬輔官解縉說道。他一向恃才傲物,很討厭這種鑽空子的行為。

“對那兩名秀才的處置朕心意已決,此時不需討論;諸位愛卿只需討論應當如何修改章程。”允熥馬上說道。他既然已經准許蕭統和蕭湧繼續在直隸參加鄉試,即使是錯的也不能推翻;何況正如他當時所想的,發生鑽空子的事情首先是規矩制定的有疏漏,不是鑽漏洞的人的責任;兩個秀才參加鄉試影響也不大;而且,他還用得著蕭卓,給蕭家的一個恩典,能避免他們家怨恨皇家,並且更加賣力的為朝廷效力。

“陛下,臣以為,只需規定,新設立之州、縣城內的百姓若想參加科舉,必須原本就在新設之州縣所轄地界內生活足夠三代才行。”吏部尚書李仁說道。

“李卿所言不錯,但朕又想到了另外一事。”允熥說道:“按照章程,必須在一地生活已經三代才能參加科舉,但若是某一人家原本居住在某地,可因為一些事情搬到另外一地生活,在另外一地住了兩代之後出了一個驚才絕豔之人物,卻因這個規矩不能參加科舉考試,這豈不是朝廷和朕的損失?”

“臣不知陛下意下如何?”這種情況,按照現在的規矩,在現居地是不能參加科舉的,但原籍所在地也不會願意他來參加,而且參加科舉需要鄉村的里長開證明,你都已經兩代不在原籍生活了,除非拿錢收買,否則原籍怎麼可能給你開證明?

所以這樣的人是不能參加科舉的;但若是真的出了一個這種情況的特別有才能的人,卻不能參加科舉,確實是朝廷的損失,所以在場的官員覺得允熥說的也有道理,問道。

“朕以為,應當廢除在一地居住三代後才能參加科舉之規矩。只要一人出生於某縣境內,出生後就落了這一縣的戶籍,就能在這一縣參加科舉。諸位愛卿以為如何?”允熥說道。

“同時,朕修改現行的戶籍之制。一人只要在某地生活五年,有生計並非流民,而且已經成婚有妻有子,即可將戶籍遷到這一地;若是與當地人成婚,只要有生計並非流民,不論生活幾年都可立刻將戶籍遷到此處。”

“但有一點需注意。”允熥又道:“朕適才所說的前一種情形,若是這人之子出生於原籍所在,在這一地登記戶籍時同時登記兒子的戶籍,則這人之子若想參加科舉考試必須返回原籍。”

“陛下所言十分有道理,臣無異議。”齊泰首先說道。他身為戶部尚書,戶籍的事情是他分內之事,自然要最先回答。

“臣等也無異議。”其它在場的大臣也趕忙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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