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而言,便是每年年末,秋八月中下旬,各地縣衙整理、匯總當年的人口、戶口、田畝、收穫的狀況,而後派遣上計吏,帶著這些行政案牘前往長安,接受丞相府的審查。
考核的方面也比較簡單:以人口、戶口的增減,田畝的開荒、水利的建造進度,以及秋後糧食收穫的增減,稅收的狀況等,評委最、乙、殿三等。
三個評價等級,顧名思義,就是後世人口中的優秀、良好,以及不合格。
得到‘優秀’的縣,如果過去五年沒有得到過‘不合格’,則縣令可以進入官員升遷候補名單,當出現適合的官職空缺時,可以酌情升遷。
得到“良好”,也算是中等偏上;連續五年都拿到良好,也同樣能進入升遷後補名單。
至於“不合格”,那自然是輕則被罵的狗血淋頭,重則罷官免爵,趕回老家種田。
也就是說,在這樣一套審計制度推行之後,中央獲取地方行政情況的渠道,將不再是單一的‘問一問該縣所在郡的郡守’。
作為主持審計的中央官員,丞相自此將具備對天下任何一個地方縣令的當面問責權利。
這一系列舉措,也正是張蒼所拿出的第一版審計制度的草案。
至於張蒼為什麼會拿出第二版、第三版,乃至於今天這份第四版草案,自然是因為先前的方案,都被劉弘這個‘甲方爸爸’挑了毛病。
最開始那一版,劉弘對張蒼提出‘以縣為單位進行審計’表示了認可,與此同時,對審計工作的負責單位,隱晦的提出了質疑。
——審計由丞相府全權負責?
對於劉弘而言,這一點是絕對無法接受的!
首先第一點,便是老生常談的那個問題:君權與相權的天然對立。
如今漢室,丞相府的權力已經近乎達到整個封建歷史上的巔峰,權利範圍更是軍、政、財、任免一應俱全。
軍事方面,丞相府理論上負有對天下所有地方部隊的軍費、糧餉發放義務,自然而然,也就有了對地方部隊施加影響的能力。
民政、朝政自不用說——在如今的朝堂之上,就連坡腳丞相審食其,也依舊能保證群臣避道,禮絕百僚的崇高地位。
財政,則是以一個國庫為保障。
至於官員任免,也是丞相府威權最主要的來源。
在正常情況下,丞相府天然具備對千石以下地方官員、六百石以下長安官員的直接任免權,以及而千石及以上地方官員、六百石及以上官員的人選推薦權。
就算到了皇帝劉弘都不能獨斷(理論上),需要擺到朝堂共議的二千石級別官員任免,丞相府也同樣具有非常巨大的影響能力。
而作為丞相府的鉗制部門,御史大夫對丞相的制衡,也主要集中在官員任免權上。
——當某一官位出缺,丞相府提出繼任人選時,御史大夫可以憑藉手中的官員審查權,對丞相府提出的人選‘仔細考核’一番。
就算是這樣,御史大夫對丞相府的制衡能力也非常有限。
當丞相府提出的官員後補人選,被御史大夫屬衙以‘政審不合格’而否決時,丞相是有權力對御史大夫提出質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