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牙切齒的環視著殿內眾人,劉弘不容置喙的判決了齊王一門,在劉氏宗親中的判決書。
“待亂至,齊王宗嗣,必不復存!”
看著劉弘凶神惡煞,恨不得真要生吃劉肥一家子,眾人自是惶恐一拜:“伏唯陛下作威作福···”
見眾人毫無異議,劉弘方才安下心來。
——一家諸侯,先後兩代君主,在短短半年之內兩次反叛,武裝對抗中央!
這種事,別說是發生在漢朝了,哪怕是發生在號稱‘網開三面、澤及鳥獸’,距今還要早一千多年的商湯一朝,也必然是十死無生!
即便劉弘是穿越者,也無法接受如此**裸的‘家族謀逆傳統’,在自己的政權時代傳遞下去。
所以齊王一門,註定要在三世齊王劉則手上斷絕宗祠,且絕無‘存亡斷續’的可能。
話雖如此,但具體操作起來,此事也不是絕對的名正言順,絕對的暢通無阻。
歷史上,文帝劉恆在淮南王劉長謀逆,人證物證確鑿的前提下,將其流放蜀地,最終讓劉長餓死在囚車之上,是個什麼結果?
前後足足十幾年,那首兒歌從未消失在長安街頭: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chōng);兄弟二人不相容···
為了洗清自己‘饞淮南國國土’的嫌疑,劉恆最終甚至不得不將淮南國國土,連同周邊一圈,都封給劉長的兒子們——封劉安為淮南王;劉勃為濟北王;劉賜為衡山王;劉良為東成侯。
——劉恆這還只是殺了劉長一人,而不是殺全家!
——也還不是劉恆親手殺的!
如今,悼惠王諸子同樣是謀逆,如果劉弘真想當然的直接廢黜齊國,化為郡縣,將悼惠王的十一個兒子統統殺死,那會有怎樣的結果?
只怕關東諸侯一時間都將同仇敵愾,合力阻止長安發來的所有命令進入國土!
說白了,繼承秦法而設立漢律的漢室,於秦最大的一處不同,就是秦法度嚴苛,而漢律法度嚴明。
嚴苛嚴明;一字之差,便使秦二世而亡,享國不足十五載;漢傳延足二十餘世,坐擁江山四百餘年。
究其根源所在,便是相較於秦法的冷酷無情,漢律多了一絲人情味,多了一絲包容,和可商量的餘地。
即便到了後世,華夏社會仍舊難以擺脫其‘人情社會’的實質;更何況是這兩千年前的漢室?
歸根結底,漢室的時代文化背景,根本不具備完全‘法制’的條件,而是更適合在‘法制’的原則性基礎上,施行適當的“人制”。
就如同後世婦孺皆知的殺人者死,在漢室,卻有一則例外:為父母雙親、宗族友朋報仇血親者,可酌情減輕責罰乃至於免除責罰。
再比如:後世絕無商量餘地的違法犯罪,在此時也有一些變數:犯罪動機是什麼?
如果是貪圖財物而偷盜,自然是剁手跺腳;如果是生活所迫,雖也難逃責罰,但終歸有些同情分在,還有轉圜餘地。
可倘若是家中貧困,父母病臥,兒女出於孝心而無奈偷盜,以偷來之物呈於父母病榻之前,再坦然自縛於官府外,那非但不會被治罪,反而會被官府當成典型大肆宣傳,成為百里八鄉有名的孝子!
在漢室成為孝子的回報,自是不用贅述;就連那家被偷盜的受害者,都可能會為了名聲,‘大方’撤訴。
官府也會為了顯現自己的擔當,而撥出錢款賠償受害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