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權力鄭勳睿是需要牢牢抓在手中的,用錢方面則可以稍微放鬆一些。
四品以上的官員必須經過鄭勳睿親自稽核,而稽核的依據就是吏部的考核。
對官員的評述,不僅僅是吏部的考核,還有都察院平日裡的監督,之前言官所有的職能,悉數合併到都察院去,省府州設立的都察院的分支機構,採取一條邊的領導體制,也就是地方官府無權管轄,更是無權干涉,分支機構的官員,三年到五年的時間必須要調整。
鄭勳睿不可能清楚瞭解每一個四品以上官員的實際情況,這就是依賴吏部與都察院了,責任追究制度也就在這種情況之下確立下來,若是吏部推薦的官員,出現了重大的問題,或者說推薦的時候,就存在貪腐以及魚肉百姓之行為,那麼鄭勳睿就要倒追責任,誰舉薦或者考核的,誰就要直接負責任。
都察院的責任同樣重大,他們負責直接對官員的督察,官員出現貪腐和魚肉百姓的行為,都察院必須要查處,必須要不折不扣的處理,而都察院處理之後,問題大的還要移送大理寺或者刑部繼續處理。
鄭勳睿決定貫徹落實的很多政策,特別是對官吏的管理辦法,看起來與朱元璋的差不多,不過這裡面的區別還是巨大的,所謂人至清則無察,水至清則無魚,鄭勳睿明白很多的潛規則,更是明白這裡面巨大的利益所在,特別是隨著商貿的發展,想要官員過窮日子做事情,這是辦不到的事情,若是官員連家人都不能夠養活了,人家讀書為什麼。
所以鄭勳睿在決定推行這些政策的同時,第一件事情就是大幅度的增加官員的俸祿,同時將許多應該由官府開銷的事情明確下來,特別是府州縣的衙門,不少的開銷直接由府庫拿出來銀子,不需要知縣個人掏腰包。
很多的事情需要馬上開始推行,而能否推行這些政策,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內閣。
認真思索之後,鄭勳睿給內閣定下的名額是七人,單數有利於在重大的事情上面表決,內閣同樣設立內閣首輔和內閣次輔,內閣首輔的權力很大,直接對皇上負責,權力大的同時意味著責任重大,凡是經過內閣商議之後的事情,出現了重大的失誤,內閣首輔直接承擔責任,直接接受處罰。
內閣次輔原則上協助內閣首輔做出決策,但也有一定的獨立性,在重大事情上面,只要有合適的理由和原因,可以反對內閣首輔做出的決定。
內閣大臣在內閣首輔的領導之下做事情,負責各自分管一塊的事宜。
都察院直接監督內閣所有人員,包括內閣首輔和內閣次輔。
都察院左都御史進入內閣,為內閣大臣。
內閣與都察院各自不相關,直接對皇上負責,此外大理寺也直接對皇上負責。
內閣由戶部尚書、禮部尚書、刑部尚書、兵部尚書、工部尚書、都察院左都御史、鄭家軍總兵七人組成。
最為重要的吏部尚書不進入內閣,其直接對皇上負責。
內閣首輔與內閣次輔由皇上直接指定,但都察院左都御史和大理寺丞不得出任內閣首輔與內閣次輔。
在任命內閣首輔與內閣次輔的事情上面,鄭勳睿沒有做出太多的限制,這方面他還是有私心的,不願意自己困住自己。
票擬製度依舊儲存,玉璽改由錦衣衛保管,設立領侍衛內大臣一職,統管皇城的一切事宜,其品階為正二品,與此同時,宮內太監不得干預任何的政事,取消秉筆太監和掌印太監,聖旨的起草由領侍衛內大臣來完成,交由皇上稽核之後下旨。
地方巡撫的權力增大,可直接決定地方上五品以及五品以下官員之任命,報備吏部即可,但地方巡撫必須服從吏部調整部分官員的任命,特殊情況之下,吏部可以決定地方五品及五品以下官員之任命,這就是所謂的空降。
不管是吏部還是巡撫,其任命之官員,必須要經過都察院之同意。
這就是鄭勳睿決定做出的整體調整,當然還有不少細節方面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