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華沒有“剩女”,沒有實力,想剩都剩不下來。三百六十斤左右的稻穀,聽上去不多,普通人一個月工資可以買上千斤,可沒有雜交水稻的技術前提,水稻,不是什麼高產做物,市價也不能用後市的價錢橫量。按照市價,三石米差不多二兩銀子。
多嗎?不夠黃貫吃頓飯。少嗎?貧富的差異,窮人家一年也省不下來。別忘了!還有吸人血的地主。
別以為這就算是對於女子的不公平了,社會的陰暗面,書寫在光明的法律上,其實是連萬分之一都未道出。
三從四德誰都聽過,且說一說三從,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短短的十二個字,到底殘害了多少女子?林牧之算不出來。
幾千年的早嫁法律,使社會風氣在百姓的底層,被放大的尤為慘無人道。半數一上的女子,十三歲就嫁了人。在家從父,說的好聽,十三歲的女孩到底知道什麼?什麼也不知道!也就這麼稀裡糊塗的讓家裡人給安排了。
所以,書院中九層以上的女弟子每年都有罰款背在身上,這也側面說明了她們的家族在當地也是一個名門旺族。但林牧之知道,這些女子絕對熬不過十九歲就會嫁人。
朱夫子在書院教書,其實也算是一種逃避。家鄉那邊的流言蜚語,早已是大街小巷滿天飛了。她現在不僅要承受家裡人的壓力,還要承受社會輿論的壓力。林牧之很是佩服她的勇氣,但結果卻並不是那麼美好。她的家人最終也沒有維護她,才傳出了“泆女”一說。泆女——放蕩的女子。
出嫁從夫,簡單的四個字,卻是將女子的人權都剝奪了。在大華,打小孩是不犯法的,家暴也是!這是家事,清官都難斷家務事。想到這,林牧之笑了笑,家暴這事,可不是男人的專權。據說老沈晚年,就被打的生活不能自理。
男尊女卑的社會制度,導至這社會的男女人權,極度不平等。男人若想休妻,一句德行有虧,足可以休妻千百回。而想要休夫,幾乎不可能。林牧之所知道最出名的休夫,可能就是李易安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李易安其實有兩段婚姻。
第一任丈夫早喪,雖然林牧之不認可趙明誠的品性,但他對李易安卻讓林牧之挑不出刺來。第二任就有些禽獸了,不僅饞她身子,還饞她的財產。酗酒、賭博、家暴,這都不能成為離婚的理由。最終還是檢舉其科考舞弊這等重罪才被官府判了離婚,在當時社會,鬧的是沸沸揚揚。
夫死從子,雖然古人不反對再婚,但更提倡守節,從一而終。一般人大多認為男女比例是一半一半。可事實上不是,從基因上講,應該是女人五十二比男人四十八。也就是男人比女人多,沒有機械的社會,男丁的消耗要遠遠大於女人。
比如大華兵丁二百多萬,每年消耗百分之五,一年就有十幾萬了!別以為林牧之算的多,再繁盛的時期,國家的邊境都不會是風平浪靜的。就更別提那些挖礦、冶煉這種重度勞作對於男人的消耗。
因為需要人口,一夫多妻也就成了封建社會發展的必然產物。但林牧之不明白,為何商女都能立牌坊,國家卻不提倡寡婦尋找自己的真愛?
這些對於女子的不公,也都還是看的見的,還有看不見的,就令人噁心作嘔了。
為何說大華的律典對女子最好?是因為大華地域不大,卻是第一個突破萬萬之數的朝代,因為人口過盛,所以對女子寬鬆了很多?或許有那麼一點。真正的原因是廢了“繼妻”和“典妻”。這兩項罪名,在大華都是重罪,只判了一個字——斬!
想信很多人都沒聽過這兩個說法。
“繼妻”,繼,繼承的意思,子取父妻,弟取兄妻。
啥?!天朝還能出現這麼噁心人的事,沒錯,出現了,直到大華才被從根上廢止。一開始林牧之不太相信,這一深想,細思極恐啊!
歷朝歷代,對於“繼妻”都是違法的。可真正實施的,只有大華。
舉個例子,武媚娘是太宗的才人,卻是高宗的皇后!這就是典型的繼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