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即天下,中學為本,格物為用,專利為規,此乃我心中所思,願與諸大臣共商大業。”
這不是晚清,那個時候,西方已經超過了東方,所以提出了西學為用。
不過因為他們的執行力差的一塌糊塗,所以最後還是失敗了。
但是現在的大明,不管什麼地方都走到了世界的前列,所以根本不需要西方那一套。
朱瞻基提出的學為本,格物為用,其實談不上離經叛道。
不過,朱瞻基隨後又說道:“一體一用,此乃人之兩腿,缺一不可。在孤看來,也無輕重之分。只是此乃孤一己所思,不對之處有望諸位以教。”
這話就純粹是以太孫的身份來壓制了,我反正是這樣認為的,你如果覺得我說的不對,你來教教我。但是,你不是皇帝允許的太孫老師,你真的有資格教我嗎?
當然不行了!
所以你可以保留你的意見,先聽我的,按我說的做。
這話在其他地方不能說,因為文人都需要維護學術的重要性。但是現在他面對的是工部大員,而這些人對於用這一塊,研究是最深的,這也是他們的工作。
雖然他們都是儒家門徒,這就好比的後世的那些國外黨派,即使他是個黨員,該貪汙受賄也是照做不誤。黨的路線跟自己的利益相悖的時候,黨章黨紀,誰真正當回事?
那些宗教的信徒,天天口號喊的比誰都響,該犯法的時候,也沒見誰心慈手軟。
見下面的人都默默點頭,朱瞻基又說道:“所謂格物為用,此乃推動整個天下向前的步伐,匆忙上路,一擁而上是不行的。所以,我們必須要建立一套屬於自己的規則,所有的發展,所有的進步,全部都要在這個框架內進行。孤欲與皇祖父進言,首先確定的一條法規就是,個人合法財富受大明律保護,但強取豪奪,貪汙受賄,違法亂紀獲得的財富,將不受此法保護,並且將會追究其家族共擔。”
不要說大明瞭,歷朝歷代以來,以皇權為尊的東方社會,官本位的東方社會,所有人的私人財富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上位者予奪予求,下位者只能被動承受。
即使不是高官,一個小小的地主,就能用各種手段脅迫底層民眾的財富。
土地兼併是歷朝歷代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最嚴重的社會問題,這一點想要改變,就必須要進行財產保護政策。
這一步走的似乎有點猛,很容易引起步子太大扯到蛋的後果。因為一個上層人,會比下層人更容易學會規則,利用規則。
這條法律雖然好,但是也可能被上層人利用,保護自己的違法所得,所以朱瞻基提出了各種不法收入不受保護。
雖然這條政令可能有漏洞,但是想要發展經濟,想要保護經濟,在大明是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時候,實施起來還是利大於弊的。
最明顯的一條,那就是專利的實施,絕對能提高整個社會對技術的研究熱情。
比如一些醫生,工匠,也會積極地申請專利,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