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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卷 乾坤殺氣正沉沉 52 繼勳 (2 / 4)

鄧舍沉吟未決,問洪繼勳,道:“先生以為呢?”

洪繼勳對鞠勝刮目相看,他兩人的想法不謀而合。只不過,洪繼勳想的更深入一點,他說道:“鞠僉院的意見,臣基本同意。唯有一點。秦漢封爵,有四級二十等,未免有些稍多。以臣之見,不如芟繁從簡,漢武曾化二十級爵位為十一級,以為特授之武功爵,專授軍功。

“臣以為,主公似可考慮。”

鄧舍想了會兒,卻先不置可否,沒有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問道:“秦漢的軍爵制度,依你們兩位的意見,似乎不錯。但是我卻有個疑問,為何後世歷朝,不見有用之者?其中是否有什麼弊端?”

“秦及西漢初,皆以攻城掠地多少,取敵首級若干,殺、俘敵人官員級別之高低作為記功的標準,分等授爵。其本意,是專為獎勵軍功。然,景帝之後,天下漸漸承平,授爵也因此而逐漸地開始流之輕、濫,常作為布恩以及籌措朝廷收入的手段,其獎勵軍功的本意也因此而逐漸地失去。爵位可用錢來買,自然失去了榮耀,從而導致無人重視。

“武帝為鼓勵將士與匈奴作戰,再次重賞軍功。推出了十一級的武功爵。雖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卻也因為可以買賣,而且易得高爵。故此,與軍功授爵的本意實則也是頗有背離。

“至東漢,則又恢復了二十等爵制。然而,東漢的爵位只限於將帥,普通計程車卒,無由問津。即使獲得低等的爵位,也無實惠。故此,其對軍隊的吸引力其實並不算大。有人評論說道:‘古者爵行之時,民賜爵則喜,奪爵則懼。故可以奪爵而法也。今爵事廢矣,民不知爵者何也,奪之,民亦不懼,賜之,民亦不喜。是空設文書而無用也。’

“東漢末年,除原本的列侯、關內侯外,又增設許多虛封的侯爵。然而,亦因其不食租,毫無價值,受封者不得實惠,是以將士對此也是興趣不大。綜上而論,秦漢之封爵,本意不錯,只是在使用的過程中,沒有能做到公道分明。因此,延續數百年後,漸泯然無聞。”

“本意不錯,用之不當。”

“正是。今以臣觀之,秦漢之爵本無錯,主公自大可用之。唯在用的過程裡,還是臣的那句話:‘需要從平’。《商君書》中有言道:‘夫民力盡而爵隨之,功立而賞隨之,人君能使其民信於此如明日月,則兵無敵矣。’

“只要賞賜封爵純以軍法而論,不摻人主好惡的私情,則對於鼓勵軍功,凝聚士氣,必然大有好處。”

“先生適才言道,東漢末年封爵,只有空名,沒有實惠。是何意也?”

“東漢末年之封爵,便如曹魏之封爵。曹操廢二十等爵、武功爵,定爵位九等,計有王、公、侯諸等。此外,又創立有名號侯、關中侯等諸般侯爵。名號侯者,以國內州縣之名為侯爵之號。但是,卻空有其名,無有封地、食邑。看似彰顯了其榮,一旦輕、濫,則必泯然眾人。恍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所以,臣稱之為‘只有空名,沒有實惠’。”

“怎麼給實惠?”

“秦之二十等爵,按爵級可獲得田宅、奴僕、租稅、官職、免除徭役,乃至恕免本人與親屬的罪罰等諸般之待遇。以民爵而論:士卒斬敵首一級,賞爵一級,免除全家的徭役、賦稅。士卒斬敵軍官一人,賞爵一級,賜田一頃,宅九畝,庶子一人。平時,每個月,庶子需要在主人家中服勞役六天。戰時,庶子隨主出征服務。是可謂等級森嚴,封賞分明。

“有功則賞,不但有榮名,更有可得的實惠。以此行軍,何敵不破?”“庶子”,就是等同農奴之類的。

洪繼勳頓了頓,又道:“話說回來,主公之前對軍中立功將士的封賞,雖未用秦漢之軍爵制度,其實卻本就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凡立功之將士,主公多有將南韓、朝鮮的土地賞賜與之,不但酬勞了功勳,更有助王化地方。天下有識之士,所見略同。主公英明神武、天縱之資。臣深表欽服。”

真是難得。洪繼勳從來不拍馬屁的人,破天荒居然也隨手給鄧舍戴了個高帽子。猛地一下,鄧舍倒是很有些不適應。他笑了笑,又問道:“民爵可按此賞,官爵又該如何賞賜?”

“秦制,七級以下為民,七級以上為官。公大夫是為第七級爵,也是最低的官爵。自此級爵位以上,可與縣令抗禮。七級公大夫,八級公乘。公乘者,非臨戰,可得以乘坐公車。九級五大夫,得爵五大夫者,可食邑三百戶。至二十級列侯,金印紫綬,上通天子,食邑多則可至萬戶。”

民爵與官爵的分界線還是很清晰的。民爵所得的利益多與日常生活有關,在經濟上更多一點。官爵不但在經濟上有實惠,在政治方面也有很高的優待。

鄧舍現在控制的地盤,只有數省之地。若按照這個賞賜法,第九級就可食邑三百戶,十個五大夫,就是三千戶的食邑。若封賞過多,恐怕會大大不利行省財政的收入。他問道:“先生適才所言,以為秦爵二十等稍多。若以武帝十一級的武功爵來封賞,又該如何?”

“大致也是如此。可分高爵與低爵。高爵即為官爵,低爵即為民爵。

“士卒、百姓、吏員可得民爵,不可得官爵。唯將校、官員,才可授官爵。無論民爵與官爵,凡得爵位,即可獲得相應的實惠獎勵。功尤大者,不分官、民,可蔭其一子。‘天有十日,人分十等。’不以出身論人之高低,單以軍功為賞。雖爵位低等,有功則升。縱爵位高等,有過則罰。

“主公若能如此施為,則強秦之兵,必可又現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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