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關北。
定州、宣德、元興三地,高麗人稱之為“三關”;三關以北的雙城合蘭府等地,也就是現在朝鮮的蓋馬高原,即為關北。
3,戶長制。
高麗“凡州府郡縣千丁以上,戶長八人副戶長四人兵正副兵正各二人倉正副倉正各二人史二十人兵倉史各十人食祿史各六人客舍藥店司獄史各四人。”
“鄉吏非由科舉不得免役從仕近者逋亡附勢濫受京職,又令子弟不告所在官司投勢免役內多濫職外損戶口。今後外吏及其子弟毋得擅離本役其受京職者限七品罷職從鄉。”
4,保甲制。
漢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百家為“裡”;唐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北宋王安石變法,“十家為一保、選主戶有力者一人為保戶;五十家為一大保,選一人為大保長;十大保為一都保”;元出現了“甲”,“以二十戶為一甲,設甲生”。
元的地方,城內設坊裡,鄉村設村社。一社五十戶。又在一些地方(尤其是需要軍隊衛戍之處)改“鄉”為“都”、改“社”為“圖”。常由蒙軍駐村社實行軍事統治。里長通常為蒙古人、色目人,衣食用度悉由居民供應,成為當地的最高主宰。
5,然而大戶人家,往往良田千萬,跨縣連州。
“比來紀綱大壞,貪墨成風,宗廟、學校、倉庫、寺社、軍須田及國人世業田民,豪強之家,奪佔幾盡。或已決仍執,或認民為隸,……大置農莊,病民瘠國。”
“至於近年,兼併尤甚。姦凶惡黨,跨州包郡,山川為標。皆指為祖業之田,……。”
在跨越幾個邑的大農莊中,原來的中小地主,未完全清除。農民受著二重三重的壓迫,承擔的租稅沉重。“勢力之家,互相兼併”,“一畝之主過於五六,一年之租收之八九”。一畝地的主人有五六個,一年的租稅收十之七八。甚至有“一人所耕之田,其主或至於七八”。
6,高麗人不諳火藥製造。
其時,麗有火炮等物,亦有“發火”之軍。但是國家並無製造火藥的部門。數年之後,高麗人崔茂宣透過“諮問”“粗知”焰硝採取法經驗的中國商人李元,“頗得要領”,學會了火藥技術。又數年,麗朝始在中央正式設立機構,“煎取焰硝”,“且募唐人(漢人)之來寓”。也就是說,請漢人來幫助他們。
而其開始的產量並不多。十五世紀初,崔茂宣之子海山繼承父業,曾任軍器寺副正等職務,他任職之前,“火藥之數才六斤四兩。”各種火器總計不過才生產數百。
因火器、火藥不足,為抵禦倭寇,嚮明朝請求,“曰……其船上合用器械、火藥、硫磺、焰硝等物無從可辦,議和申達朝廷(明王朝)頒降。”
明太祖頒下聖旨,“高麗來關軍器、火藥、造船、捕倭,我看了好生歡喜。……早發文書去,教那裡掃得五十萬斤硝,將得十萬斤硫磺,來這裡,著上那別色合用的藥修合與他去那裡。”這也是歷史有載,中國第一次向高麗輸出火藥。
——明太祖言“我看了好生歡喜”,是因為高麗王聽從了他的教導,所以高興。就在麗王請求火藥之數年前,太祖詢問高麗使者得知,高麗常有倭患,“深為王慮之”,因“朕……為天下主,……故持危報國之道,不可不喻王知之”,下詔高麗,淳淳教誨,如父訓子,教導麗王了一番攻守之道。
7,窮絕江南,中原黔黎殄喪。兩徵日本,海東為之一空。慕我林氏,壯哉箕子之民。
“窮絕江南”:韓山童、劉福通起事,傳檄天下。“目今日昏君臨朝,奸佞出政,官吏酷貪,紀綱頹敗,以至貧極江南,富誇塞北,人心思變,天命攸歸。蘊玉璽於海東,取精兵於日本。躡大宋之遐蹤,雪崖山之沉恨,胡元寧有百年之運乎?恢復宋室,在此一舉。”
所謂“貧極江南,富誇塞北”,就是說搜刮、剝削江南財富,填充塞北。“取精兵於日本”,“蓋以宋廣王走崖山,丞相陳宜中走倭。”
“海東為之一空”:海東為高麗別稱,其王曾自稱海東天子。
“慕我林氏”:林氏即三別抄之亂的首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