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5章 對道德經第六十五篇的誤解
老子道德經文的第六十五篇,也被世人誤解了,被學術奸細以及庸俗學者和所謂的哲學家斷章取義了。
老子《道德經》第六十五篇原文: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就前面的“非以明民,將以愚之”這兩句,就夠學術奸細以及庸俗學者和所謂的哲學家批判了。再加上後面的“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就直接給老子哲學思想扣上“愚民政策”的帽子了。
其實!不僅僅這一篇,在前面的不少篇章裡,又有“無為”、“不不尚賢”、“絕聖棄智”、“絕學無憂”等等違背(主旋律的)詞語。因此!給老子扣上“愚民政策”的帽子,就非常地有理有據了。
其實!“非以明民,將以愚之”這兩句跟前面講的完全不同,並沒有“愚民”的意思。雖然是講為政之道,卻並沒有惡意。
古之善為道者,非以明民,將以愚之。
這句話的正確意思是:古代那些善於運用道、效仿自然、效仿萬物生活的人,他們並不將自己聰明的一面展示出來。大智若愚,給人的印象很普通,與周圍的人一樣。
非以明民的意思是:不將自己聰明的一面展示出來。
將以愚之的意思是:給人的印象很普通,沒有特別之處。
也可以解讀為:古代那些最懂得道的人,他們並不將自己聰明的一面示人,而是將自己愚笨、純樸的一面示人!
本來!“非以明民,將以愚之”跟愚民政策毛線關係都沒有。可是!結合下文一起來解讀,就有了“愚民政策”的意思。
我們也可以從這一點可以看出,學術奸細和庸俗學者以及所謂的哲學家,他們是在故意曲解老子哲學。因為!別的地方他們是斷章取義,而到了這一章,為了給老子哲學扣上“愚民政策”的帽子,他們倒是又結合上下文了。甚至!他們還引用起老子道德經文其他地方來佐證。
在“非以明民,將以愚之”的後面,老子寫道:“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本來!老子是先說人,說個體的人。說古代善於為道的人如何處世,然後才引申到治國上面來的。
“非以明民,將以愚之”並非是寫給君王看的,而是寫個體的人的。當然!也包括君王。因為!君王也是個體的人。
可學術奸細和庸俗學者以及所謂的哲學家,他們為了給老子扣帽子,就結合上下文一起來解讀了,就變成老子特意寫給君王看的了。這樣!“愚民政策”就變成了即成事實。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知此兩者亦稽式。常知稽式,是謂玄德。玄德深矣,遠矣,與物反矣,然後乃至大順。
這段話的意思是:
(民之難治,以其智多)人民為什麼那麼難管理呢?是因為人們的腦子都好使。應對政策、應對他人的方法、計謀太多了!都能找到適合自己、有利於自己的方法來應對對方!
(故以智治國,國之賊)所以說,以智治國,自以為是最好的治國良方,其實是最糟的。
比如說,以律法治國,律法越是詳細、周全,人們應對的方法也就越多,越是全面!就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這樣!國家也就越來越混亂!
(不以智治國,國之福)相反!如果國家在管理方面,裝著愚笨的樣子,只有“國之利器”憲法大綱,沒有那些周全的實施細則的話,實行人民自治,相信每個正常人都有自己處理事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