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其它小說>遇見你是冤還是緣> 第280章 離婚協議書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280章 離婚協議書 (2 / 3)

“我才不要你什麼補償。離婚,我要的就是離婚,”許默決絕地說,“你不簽字,我就,我就去法院起訴。”

“你給我兩年時間,前後我只要兩年時間,”我顧自說我的,“已經差不多過了一年了,下個月不就是我們結婚一週年紀念嗎?你在熬一年的時間。”

“我一天都不會熬。”

“你可能不知道去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式,我勸你瞭解之後再跟我談。”我說。

“你又知道?”

“我遇見過這樣的女病人,”我心平氣和地說,“她因為丈夫逼她離婚而跳樓我給她做過手術,她跟我說過她丈夫起訴離婚的事。”

許默看著我。

“你去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最快三個月作出判決,”我接著說,“而如果我不同意,你還得在等三個月複審,也就是說,你要達到你離婚的目的,至少要等六個月。”

“哼。”

“而我希望的是你等一年,一年後我給你的補償是——華安所有的財產都歸你,”我繼續我的勸誘,“看似多了一倍的時間,但省時省事,對你有利。”

許默不說話。

“還有一點,很可能要不到一年的時間,甚至很可能要不到六個月,我也會主動和你離婚,凡是我主動和你離婚,我都同樣補償你,而如果你逼我,你擬的條件我都不會接受。”

也不知道是這番話起了作用,還是許默再三權衡得失,總之,我的勸誘湊效了。

或者說是,在利益面前,許默妥協了。

當然,也有可能許默有自己的想法,妥協是一種迂迴。

這之後,我和許默便爭吵不斷。每一次爭吵加深的都是許默對我的仇恨。

其實是許默吵,我沒吵。我無奈而又無語。好在每一次爭吵,許默的情緒和想法最後都被我“壓”下去了,父母親一直都不知情。

我和許默不和諧,是夫妻之實,卻沒有行夫妻之事,但我還是恪守夫妻之道。在婚姻的光環下,如果做一些違背倫理的事,是我不允許的。

這種意識,許默很清楚。

所以,在“華安之夜”章節裡,在“華安之夜”看見許默和男人親暱的樣子,我怎麼都不能接受,於是,一切都不能按想象中發展了。

……

讀者諸君,插敘到此就結束了,希望您閱讀時產生的一些疑團能得到比較好的解釋。

下面迴歸“正軌”。

我父親來陽江“興師問罪”,回去的第二天就住進了醫院,他的心臟病病情便越發嚴重了。

母親在電話裡告知我的時候顯得憂心忡忡。

我是“罪魁禍首”,但我確實盡力了。

但是,父親得心臟病何嘗不是他咎由自取呢?

父親的心臟病全名叫“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簡稱冠心病。

在他第一次因心臟不適而住院的時候就已經確診了。這是他不良生活習慣造成的。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