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太誇張了吧。”齊正哲叫起來。
“誇張?白紙黑字這上面寫著,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
“我不服!”
“不服?不服你就告去。程幹事,宣佈懲罰結果。”
“是。中醫院斜對面包子鋪,無證經營一個多月,參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作出如下決定:取締該包子鋪無證經營行為,沒收其非法所得,一個多月按一個月計,每天按30元算,共計900元,另,處罰款1000元。”
齊正哲把眼睛睜得老大,胸脯一起一伏。
“兩位領導,”我反而變得鎮定了,“這處罰也太重了。我一個小小的包子鋪,哪交得起這麼重的罰款?”
“是啊是啊,也罰得太重了。只是賣幾個包子而已。”有人幫我們說話。
“重與不重都是我們上級決定的,我們只是來代通知的。非法所得和罰金最遲下週三交齊。程幹事,我們走。”
制服領導往外走。人群讓出一條路。大家議論紛紛,義憤填膺,極其同情我們的遭遇。可也只是同情,誰也無可奈何。
可人群還未散盡,又有兩個穿制服的走進我們小店鋪。
今天還真邪門。
看制服上的工作牌,是衛生所的。是兩個女的。可並不因為是女的,就通情達理。
程式和工商局的領導一樣,一個發話,一個宣讀。我們這個小小的包子鋪違背了食品衛生法第二十七條: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我們未取得衛生許可證,卻賣了一個多月的包子!
小個子女領導繼續宣讀:“根據第四十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或者偽造衛生許可證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待小個子女領導宣讀完,高個子女領導拉著臉說:“根據以上條例,我所對該包子鋪做出以下處罰:取締該包子鋪無證經營行為,沒收其非法所得,一個多月按一個月計,每天按30元算,共計900元,另,處罰款1000元。”
和工商局的處罰一模一樣!這不是同一個鼻孔出氣是什麼?
齊正哲臉氣得發紫,“罰吧,罰吧,老子沒有錢看你們怎麼罰?頂多老子這個包子鋪不開了!”
哥,十一年了,這是齊正哲第一次在我面前爆出口。再不爆出口我覺得都已經算不上人了。我覺得我的肺也氣炸了。
散去而又圍過來的群眾更是唏噓不已。這時,我才發現,外面圍滿了觀看的人群。我估計,中醫院這一帶的人都被吸引過來了。
“另外,我代表衛生所正式通知你們,違法所得和罰金最遲下週三交齊!我們走。”高個子女領導說。她們一前一後走出包子鋪。
連通知都一模一樣!
這一回人群沒有立即散去。有幾個稍熟悉一點的反而進來安慰我們。
或許大家以為還會有什麼部門領導會過來處罰我們。不過,我看得出來,絕沒有幸災樂禍的。大家都很同情我們的遭遇。
說實話,我們這個小店鋪絕對可以上地區日報的頭版頭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