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有備而來。要是等到九點多鐘他們到街上來晃,我包子還不早賣完了?”
“那會是什麼人故意叫他們來整我們?”我百思不得其解。
“是瘦子。”齊正哲說。
“瘦子?”
“瘦子的母親在後馬路開了個包子鋪。其實,他們一走我馬上就想到了,一定是行業競爭導致的。”
“你怎麼知道瘦子的母親開了包子鋪?一路上我們不是沒見什麼飯店包子鋪嗎?”
“是粥鋪老闆娘跟我說的。”
我無力地勸慰齊正哲。我把那散亂的包子撿起來丟進垃圾桶,把踩扁了的蒸籠撿進包子鋪。蒸籠已無力修復,只能當廢棄品丟掉。
看來,城管是刻意來破壞的。是警告,也是威脅。
“頂多以後我們就不擺到人行道上來,我們放在鋪子裡賣,他們就破壞不了了。”我說。
“你覺得會這麼簡單嗎?”
“啊,”這才是我最最擔心的,齊正哲也想到了。依瘦子的性格,他不把一個人做死,絕不會善罷甘休。“我們放在鋪子裡賣,只要我們各項手續齊全,他就一點辦法也沒有。就算沒辦手續,他那個部門也管不著。”
“問題是我什麼手續都沒有辦。”
“那我們抓緊時間去辦。”
“只有這樣了。”齊正哲顯得很無奈。
問題是我們還沒有去找相關部門辦手續,工商局和衛生所便相繼來找我們。
先來的是工商局的領導。時間就在出事的第二天,那天還是星期六,行政部門都不用上班的日子。
來了兩個,一男一女,都穿著制服。
他們一進來就向我們要經營許可證。
“我看你小子膽子是不小呀,竟敢無證經營!你們知道無證經營是什麼後果嗎?”男的喝問我們。
“對不起,我們正準備去工商局辦理經營許可證。”我走上前賠笑。
“正準備去辦?我們不來你們會去辦嗎?而且我們接到舉報,你這個包子鋪至少開了一個多月了。一個多月,你們可想過去辦證?”
“對不起,對不起。”
小店鋪門口都是人。有些是路過的,有些是來買包子的。粥鋪的老闆娘也在人群裡。
“程幹事,把相關條例讀給他們聽。”男的對女的說。
“是。”程幹事從包裡拿出一張紙,“《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裝置、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簡直不相信自己的耳朵。人群譁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