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裡怎麼評價的?你做的菜?”我說道。
“當然是好吃了,不然我還會在這裡混日子嗎?我就在一個機會,讓我證明我自己。所以我看到你的那一刻我就想跟你了,你才是真正做菜的人。”小吳說道。
“這馬屁拍的,我不吃這套。不過,你機會來了。”我笑著說道。
“機會?”小吳有些疑問的說道。
我向後撤了幾步說道:“那麼現在這個位置給你,韓東給你打下手。你做出來的菜他同意就能上桌,但是他故意刁難你就和我說。我出去一趟給寫個合同,小吳你慢慢學。我不在的時候你是主廚,韓東是你的副手。”
說完這個我轉身向著門外走去,本來想去前臺借紙筆自己寫合同。
但思考著寫法文又不合適,寫中文我又比較困難。思索再三我想到了一個人,人事部的那位小姐。
下一個刻我去往了人事部,此時人事部的小姐還在辦公室發著呆。
估計是被之前的事情嚇到了,我奪門而入。
“會打字吧?我說什麼你打什麼做得到吧?”我說道。
人事部的小姐嚇了一跳,下一個點著腦袋說道:“沒問題的,我會。”
我大致說了一下合同的內容,看著人事部的小姐在電腦上敲打著合同。
我說了一下大致內容,沒想到人事部的小姐還來了興致。
我開始還認為我寫不平等條約有前途,沒想到這位人事部的小姐比我更有天賦。
原本我沒要工資,宣傳也沒有任何限制。只要了我做菜的那筆錢,並且規定了半年期限。但是這半年內我沒有要求時間,可以說是想剛多久都可以走。
人事部的小姐寫完之後分成了甲方乙方,我是甲方江念成了乙方。甲方給的我享有主廚工資標準,排去我要求的以外。倘若雙方誰違約都必須由乙方江念承擔官司所需所有費用,並且身為甲方的我倘若違約的賠付方居然還是江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