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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帝國的第一個五年計劃(下) (1 / 2)

五,發展採礦業。

五年計劃中明確規定,國家大力發展採礦業,鼓勵開發礦洞,建立礦場。

加強地質礦產的調查和研究,增加特大國營礦區,放寬私人的探礦權和採礦權,允許外資進入礦產開採領域,但必須有帝國佔股五成以上的前提下。

若民間資本想要開礦,必須先獲得採礦許可,因此,國家頒佈了《中華帝國礦務章程》,設立專門的礦務監督局,專門規定了採礦的管理和鼓勵措施,既杜絕濫採礦產,有鼓勵合力採礦,發展經濟。

不過,為了將礦權抓在國家手中,根據礦務章程的規定,所有礦產開採,除了代表國家的中央或地方官府要佔有一定的股份外,所產礦物的銷售,都必須繳納不低於礦價百分之十的礦稅,規範礦場的管理。

當然,帝國對開礦的礦主也進行激勵,減免原滿清時期的開礦註冊費用,允許各商號自由註冊,對經營開礦實業成績顯著的商號,給予榮譽獎勵,可減免一定比例的稅賦。大力鼓勵機器開礦,對於引進先進的開礦機器,給予百分之十的機器成本補貼。

五年計劃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幾座大型礦場,各省都要建立大中型鐵礦和煤礦,其他的產礦礦區,因地制宜發展礦場。

六,發展對外貿易。

五年計劃提出,大力發展對外貿易。

國家的商務部下設立外貿局,成立以南洋公司為首的對外貿易經濟體,分為南洋公司、東洋公司、北洋公司三大對外貿易公司,分別設立在帝國的廣州、上海和天津。

三大洋的對外貿易公司均為國有控股。其中南洋公司為絕對的龍頭公司,原本屬於皇帝馮雲山個人佔股比例為百分之八十,其餘的百分之二十股份則是原廣州十三行和廣州一帶的鄉紳集資所有。但為了這次發行,皇帝個人只保留百分之二十的股份,將其中的百分之五十劃撥國家,剩下百分之十股份面向全國發行。同時,東洋公司和南洋公司也是如此,由中華帝國國庫各出資三百萬兩,加上政策成本,佔股百分之七十,其餘的百分之三十股份,作價二百萬兩,面向全國的百姓發行股份,任何人都可申購,透過這種手段,將華南、江南、北方直隸一帶的民間資本全部牢牢地系在三大對外貿易公司的戰車之上,同時也增加了就業,集中帝國力量,對外貿易。

同時,帝國內閣設立《帝國對外貿易章程》,鼓勵和規範對外貿易的發展。沿海各省,均設立對外貿易局,管轄各通商口岸的海關,規範對外貿易事項。

對外貿易與帝國的工業化相輔相成,相互促進。

一方面,透過大力發展對外貿易,賺取海外資金,用於採購西洋機器和原材料,僱請洋工匠和勞力;另一方面,透過對外貿易,引入的西洋機器和西方工廠管理制度,更好的生產和運輸貨物,服務與對外貿易。

至於民間資本,不用鼓勵,也爭先恐後地進入對外貿易領域,帝國要做的便是透過發起設立廣州商會、廈門商會、寧波商會等,集合地方鄉紳規範外貿的貨物質量和價格,達到規範外貿市場,一致對外的目的。

修正透過減免出口稅則,規定減免出口稅的貨物達百餘種,如水果乾貨、藥材、農產品、手工藝品等,同時停止內地關卡對這些貨物進行稅收徵收,以鼓勵國內行商將這這些貨物出口外銷。

當然,相對於華夏的優勢行業,如生絲、茶葉、陶瓷,則絲毫不減出口稅,這些差不多也是三大對外貿易公司壟斷,財稅部更是有意提高部分關稅,平衡各地價格,免得被洋人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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