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對印度採取“分而治之”的方法,竭力在印度各民族、各教派、各黨派之間挑撥離間。
其中,穆斯林與印度教徒的爭端尤為激烈,最終雙方爭執不下,“兩國”分治的形勢呼之欲出。
1947年2月,蒙巴頓伯爵出任最後一任印度副王總督)。
5月13日,印巴分治的“蒙巴頓方案”出臺。主要內容除了確定“印巴分治”的方案以外,還特別對土邦的問題做出了規劃——“各土邦國的前途由其自行決定”:
王公土邦562個,佔印度面積25,人口8.1千萬,享有獨立地位,可以自由決定參加印度或巴基斯坦。如果某土邦不願加入兩個國家中的任何一個,可以繼續保持同英國的舊有關係。
1947年8月14日,巴基斯坦宣佈獨立,8月15日,印度宣佈獨立。
“蒙巴頓方案”給各土邦以自行決定加入哪一個國家或保持獨立的權力,英國殖民者力圖同各大土邦保持舊有關係,各土邦面臨著命運的歷史抉擇。
以王公院議長、波帕爾土邦納瓦布為首的部分王公仍在做最後掙扎。他到處遊說,試圖說服更多王公拒絕參加立憲議會,並且率先宣告:一旦英國撤離印度,英國對土邦的最高主權終止,波帕爾土邦成為獨立國。
步其後塵,特拉凡哥爾、海得拉巴、印多爾、克什米爾等土邦也先後宣告他們是獨立國。1947年6月11日、12日,特拉凡哥爾和海得拉巴兩邦分別宣佈獨立,立刻受到英國證府的熱烈支援。
但是,尼赫魯堅決反對印度境內土邦獨立,認為不可想象印度被割裂成為幾十個分別獨立的個體,否則不僅會發生無窮無盡的衝突,而且一切有計劃的經濟上和文化上的進步都不可能。
尼赫魯聲稱“印度境內獨立的土邦對國家來說是一種危險,不允許土邦與任何外國或任何獨立證府在防務方面有任何聯絡”,“我們將不承認在印度有任何形式獨立的土邦”。
印度國大黨於1947年6月15日發表宣告,拒絕了土邦王公們關於使土邦成為獨立國的要求。根據國大黨領袖巴特爾的建議,印度臨時證府於1947年7月5日成立了以他為首的土邦部,全權處理土邦問題。
透過臨時證府的耐心說服,施加強大壓力,絕大多數土邦感到大勢已去,不得不選擇加入印度或巴基斯坦。
印度境內大部分土邦與印度臨時證府簽署了《加入協定》:各土邦只需將外交、國防和交通權利交給印度證府,其餘權利仍由土邦證府管理,印度證府不干預;土邦王公享受充分的禮儀,保留“王號”,迎來送往保持“王威”;私有財產得到保護,同時印度證府提供年金。
透過這一辦法,地理位置在印度領域內的土邦基本都加入了印度聯邦。
海得拉巴、朱納加德及克什米爾等僅剩的幾塊“硬骨頭”,則透過戰爭來解決,而其中處在特殊地理位置的克什米爾,其問題甚至沒能有效解決,一直延續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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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納加德土邦與海德巴拉類似,君主是穆斯林,大部分人口卻是印度教徒,由於朱納加德離巴基斯坦較近,朱納加德君主發表宣告並簽署協議宣佈加入巴基斯坦。但是印度證府拒絕承認朱納加德君主加入巴基斯坦的協議,主張全民公投決定朱納加德土邦未來。在尼赫魯的授意下,印度軍隊強行入侵朱納加德,隨後舉行全民投票,宣佈朱納加德併入印度。
6
土邦已成歷史塵埃,克什米爾戰火依舊
1947年10月27日,初獲獨立的印度和巴基斯坦,在克什米爾兵戎相見值得玩味的是,當時的交戰雙方,他們原則上的最高司令都是英國人)。
最後,由聯合國出面調解,雙方才於1949年1月1日停火。
戰爭結束後,克什米爾土邦的獨立地位蕩然無存,印巴雙方在1948年形成的停火線成為實際分割線,巴基斯坦佔據克什米爾25的土地,印度佔據35。
1949年,南亞版圖上最後三個土邦特里普拉、曼尼普爾和巴納拉斯加入印度聯邦。
此後,印度證府先後透過歸併、改組以及對土邦王公實行贖買政策,最後消滅了這些土邦。
1971年,印度透過憲法修正案,取消土邦君主的年金和稱號,王公的資產也都被充公。這樣,土邦王公時代在印度徹底結束了。
然而,土邦在歷史上形成的問題,至今仍在深刻影響著這片土地。
現今,印度境內各邦仍有著不同的語言、宗教甚至法律,東北部地區的阿薩姆邦、曼尼普爾邦等地,長期有著強烈的分離主義傾向,大規模騷亂時常爆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