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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九十九章 你不是答應要培養我嗎? (2 / 3)

萬米高空之上,江森的思緒又回到兩天前的那個下午。

那天《面對面》的採訪時間很充裕,他和王智漫無邊際地聊,前後其實聊了至少有兩個小時。

先是回憶往昔,06年第一次接受採訪,是因為他“孝感動天”外加網文處女作一炮而紅,當時他完全還是個小角色,甚至連小角色都算不上,手裡也沒有任何拿得出手的成績。王智之所以去找他,純粹就是為了湊當時網際網路社交媒體的熱鬧。

但是到了第二次,也就是去年,那回就比較牛逼了,因為年初拿到全球銷量冠軍,在《新聞聯播》裡被報道了整整12秒,雖然只是一條快訊,可當時確實轟動一時。只可惜王智興沖沖跑來採訪完後,一直到高考之前,他就都沒什麼熱度了。直到仲夏末,他才因為高考的事情又衝上熱榜,然後等他的小作文貼出來後,一直到剛剛過去的二月份,都在持續受到攻擊。

“所以高考的事情,你不想再提了?”

“不是不想,是沒有太大的意義。畢竟高考作為對國家來說,可以堪稱國之根基的這麼一回事,如果有關部門自己不在乎的話,我個人也不會非要花力氣去說太多話的。

只要我確信,我的文憑在今後漫長的人生中,是經得起我們這套社會系統的程式檢驗的,我就不會再去關注那些誹謗和詆譭我的人,如果需要報警,那我就報警,我還是想為咱們建設好法治社會貢獻一點微薄的力量,但是,民事訴訟的話,可能我就不追究了。

因為在剛剛過去的那一年裡,我們控告了那麼多的人,然後我的律師把很多案件的辦結回執或者材料交到我手裡時,我才發現在網路上造謠我的人,原來兩極分化得很明顯。

有些人點子特別硬,公務人員,大學教師,甚至政法系統的,甚至是有一定職務的,官司非常非常難打,有好幾十個人,從零六年一直到現在都還在打。這些人完全是思想觀念裡頭,存在一種很奇怪的,莫名其妙的,毫無道理的,對我個人的仇恨情緒。要讓他們道歉,那是根本不可能的,賠錢呢,這些人要麼堅決不執行,要麼就無所謂。

我就真的不想浪費那麼多的社會資源,去和這些人攪和個沒完。我相信以後我們這個社會,這個時代,一定會教育他們。多行不義必自斃。

這是一方面。但是另一方面,我說兩極分化的另一極,另一些人,我其實就是真的發自內心地同情他們。這些人家裡條件很多都非常糟糕,有些小孩子,才十五六歲,他也不讀書,初中沒畢業就輟學了,沒事情就去網咖混,看到網上有人罵我,他也分不清真假對錯,就跟著罵。還有些沒什麼文化、沒有工作的中年社會閒散人員,這群人呢,其實是把他們對人生的憤懣和對社會的憤怒,發洩到我身上了。我看過最讓人不忍心告他的一個嫌疑人,是一個下半身癱瘓的殘疾人,我的律師告訴我這件事的時候,我只要求他賠償一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後來我們地方法院判了,確實就賠了我一塊錢,但是還有訴訟費啊,對不對?一千多將近兩千塊錢,那個殘疾人在法庭上就哭了,罵我混蛋王八蛋,我也沒辦法,我也心裡很過意不去。”

“那你幫他支付這筆錢了嗎?”王智打斷道。

“沒有。”江森道,“我雖然同情他,可是我不能出爾反爾。我告了一千人,這一千人在目前這種狀況下,就是我的敵人。對敵人,我是不會手下留情的。所以我剛才說了,是以後,以後我才不會去追究這部分人的責任,我只負責報案,其他交給有關部門。抓也好,不抓也好,判也好,不判也好,那都跟我沒關係了。可現在,我手頭的事情必須完成,要有始有終。”

“你指的終是……把這一千人的案子,全都了結了?”

“是的。”江森道,“一個都不能少。”

“現在還剩多少?”

“不多了,兩百多個,快的話,三年內應該能把所有這些官司都打完。慢點的話,恐怕拖個十年也說不定吧。”江森笑道,“說不定有的人,一邊跟我們打官司,一邊就升職了,更難了。”

“你說得很諷刺。”

“但現實往往更諷刺,不是嗎?”

王智想了想,反問:“你覺得這樣,足夠問心無愧嗎?”

“當然足夠。”江森很堅定地回答,“有人犯了錯,不管他坐在什麼位置上,犯了錯就是犯了錯,我較真一點,是因為我知道我們較這個真,是為了讓這個世界更加美好。”

“這個世界不夠美好?你指的是……”

“全世界,整個人類歷史,世界的每個角落。人類歷史從來都不美好,社會也永遠不會絕對美好,但是這不正是我們努力奮鬥的方向和意義嗎?有一分光,便發一分光。黑暗中若沒炬火,我便去做那炬火。雖然永遠不會有絕對的美好,但只要能讓今天比昨天好,明天比今天好,這是不是也是一種目標和希望?”

王智抿了下嘴唇,做思考狀。

“所以關於興奮劑的事情,你也是這個態度?”

“當然。原本主觀上,我就是去比賽的,不是去娛樂大眾的。我從一開始,就不需要對社會公眾有什麼交代,我只要對我自己、對為我提供支援的國家有關機構還有賽事主辦機構有交代就行。其他外場的事情,你只要不觸碰法律,不損害到我的正當權利,那我當然也尊重和維護他們發表觀點的權利,哪怕他們說得不對,帶著情緒。”

“這好像……聽起來有點矛盾。你怎麼能做到,既不允許他們……你說的汙衊和誹謗,又尊重和維護他們發表觀點的權利?這不是一個悖論嗎?”

“當然不是。”江森笑了笑,“主動發帖的,明顯屬於尋釁滋事、誹謗和侵害名譽,但下面回帖附和的,就可以算表達自己的觀點了。所以冤有頭債有主,我以後只告那些發帖的。網路空間不是不法之地,每個人都需要對自己的一切言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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