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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二章鹽梟 (1 / 5)

說實話,開國不過二十年,夏完淳是很難相信官場已經蟻羶鼠腐,無可救藥。

畢竟在紹武初年,皇帝一邊提高俸祿,一邊揮舞起大棒,不斷派遣巡按去各省,不知多少貪官被拿下。

但他又一想,讀書人十年寒窗苦讀,除了懷揣濟世安民的理想外,最大的抱負莫過於光宗耀祖了。

而利用手中過期就廢的權力謀取錢財,這是再正常不過的舉措。

即使皇帝將收稅權全部攬在商稅司,但地方官員依舊有不少尋錢的地方。

原本是清水豆腐,換成了燒雞肥肉,官員們過慣了口,怎麼可能改過來?

但滄州的事,就是明證。

鐵板一塊的官場,抵制欽差大臣,如果說其中沒有什麼大料,根本就不可能。

顯然,滄州必然是有大案的。

“你姐夫為官如何?”

“略顯迂腐,但卻情義不減。”

潘卓一口說道,臉上竟然浮現了一絲敬意。

其舉例道。

高德是理學出身的正統讀書人,二十餘年寒窗苦讀,三十歲高中同進士,旋即歷任為官。

他雖然專學朱子,但絕對不是空談心性的腐儒。

當年在山東聊城通判任上的時候,就從來不擺父母官的權威。

老百姓打官司,他不允許如狼似虎的皂隸去抓人。

如果是宗族相爭,找他們的族長;鄉里相爭,則找當地的長者,或者叫原被兩告自己相約而至,細訴曲直。

他的聽訟,全遵儒家道德感化為宗旨,苦口婆心的勸解。

常常有父子反目,兄弟相仇,打上了官司的,經他苦口婆心,反覆開導,往往數日之久,都會被勸得相擁而泣,和好如初。

他這完全符合儒家德法兼得的思想,故而受到器重,轉為知縣,成了坐堂官。

而做知縣的兩件大事:刑名、錢糧。

追錢糧稱為“比”;比期一到,不完就要打屁股。

所以,他遍翻古書遵循自認為的舊例,定了一種“掛比法”:

掛是掛名,到比期把欠糧的名字公告出來,等百姓自己來完,以一年為限。

比如說欠一石糧,可以按月分期來還。

同時找了欠糧的人來,這樣勸告:“錢糧是朝廷的國課,不是進我縣官的腰包。你們如果重視公事,完請錢糧,身心俱泰;我亦就可以安逸了。”

這個分期完糧的辦法,緩解了不少家庭拮据人的難題,更是對百姓的一種救急。

短短一年,聊城欠糧人數大減,活民無雙。

但卻惹得官吏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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