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羽的性格外向,在法庭這樣嚴肅的環境下,要是她一衝動,很可能會犯規。
蘇雅娟性格好些,她能夠容忍,性格穩重很多,也許,她會阻止夕羽的。
就在劉牧樵擔心的時候,法庭裡果然發生了嚴重的衝突。
劉牧樵的擔心沒錯,夕羽爆發了。
她作為證人——她臨時要做證人的,“劉忠全,你自己說說,你是怎麼掉進水庫的!”
“劉牧樵推我下去的。”
劉忠全一直沒有把自己要殺——其實也不是殺柳絮的經過陳述,他只是要銷燬柳絮的錄音裝置。
“胡說,是我,我踢你下去的,你說說,我為什麼要踢你下去。”夕羽大聲質問。
劉牧樵的律師苦笑搖頭。
他真的不希望這一節被扯出來。這一節扯出來並不能幫己方的忙,一點忙也幫不上,並且還有壞處。
特別是扯上外人,這個外人很可能就成為辦案的焦點,你夕羽成了殺人犯。
律師宣告,夕羽並不是本案的合法證人。
證人是要被認定的,夕羽是自己要求做證人的,並沒有得到審判官的認可。
“請夕羽女士安靜!”
“我要說,原告是在這裡胡說八道!如果你們判劉牧樵有罪,那麼,我才是應該判有罪的那個人,劉忠全是我踢下水的,這是最基本的事實。他要殺柳絮,我在朋友受到生命安全被威脅時,出手保護,我認為這是見義勇為,也是一種自衛。我也應該是無罪的。”
夕羽大聲說。
但她並沒有考慮現在的焦點並不在這裡,而是劉牧樵三個小時不救劉忠全。
見死不救也是過失殺人——能夠救的情況下。
也就是說,不管什麼情況,劉忠全掉進水裡,他不會游泳,劉牧樵也應該把他救上來,他用釣魚竿釣著劉忠全,他就應該把劉忠全拉上來。
關鍵是劉牧樵是醫生,明知泡久了體溫會丟失。
這才是本案的關鍵。
你夕羽把他踢進水裡,你又沒準備淹死他,你就有責任把他救上來,這就是本案的邏輯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