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人乃是臨川人士,名叫範濟,蓋因小人所在之范家被五皇子派人屠殺,故而千里進燕都前來告狀,請大人為小人做主啊!”
馬文彥只覺得腦袋充血,頭也暈乎乎的。
你特麼知道這是哪兒嗎?燕都府衙啊,你家被屠,你去當地的府衙報案啊,來燕都幹嘛?
還告五皇子?那特麼的是皇子,別說此事是不是五皇子所為還不好說,就算真是,我特麼能管嗎?敢管嗎?
如果接了這個案子,狀告皇子,我難道還能將五皇子押到堂前來受審?
你腦子呢?啊?
馬文彥被氣得不行,心中暗自後悔起來。
今日放值了,為何還要留在府衙?
你說你留在府衙幹嘛?回家摟著老婆小妾不香嗎?
為何要裝腔作勢的營造一個努力勤勉的形象?
“放肆,大膽範濟,竟然敢信口胡說,你可知道汙衊當朝皇子乃是殺頭之罪?”
殺頭?這不是正好嗎?
若是馬文彥要將範濟判殺,那勢必是要上報給刑部,刑部會還會上報給李烜,哦,現在是李兆。
李兆問起緣由,此人為何要死啊?
馬文彥如何回答?
那事情便鬧開了啊,必然是滿城風雨,李修涯要的就是這個效果。
但是馬文彥也不傻啊,這樣說話就是為了嚇嚇範濟。
範濟聞言縮了縮脖子,“大人明鑑,小人並非誣告,小人有證據的。”
“證據?”馬文彥一驚,“有何證據,快快呈上來。”
範濟從背後包袱中取出一卷卷宗與一件衣服。
卷宗不提,馬文彥看著那衣服,便覺得熟悉無比,臉色變化。
“此乃小人老家府衙出示的案件卷宗,其中詳細記載了小人家中僕役丫鬟被殺的全過程,而這件衣服便是兇手所穿之衣服,還有這個令牌...”
說著,範濟從懷中取出一塊金色的令牌。
當然不是黃金做的,而是黃銅做的,只是顏色鮮亮,造型精緻,一面刻著一個大大的“令”字,另一面只是一段字,也看不清寫了什麼。
馬文彥心裡一沉,那衣服是上好的布,價值不凡,等閒普通百姓不會喜歡,主要是貴,若是想彰顯身份,那自然是穿絲綢最好。
馬文彥久居燕都,自然知道,這種布,基本上都是大戶人家的下人侍衛所穿。
穿布衣不算愈矩,而且這種布價錢也足夠,就是帶出去,臉上也頗有光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