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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四章 李守案(中) (1 / 6)

劉縣令有些心虛,“因為李守每次和劉雪私會,害怕被人發現認出,都是帶著一個面具,故而其餘證人也只是從其身形大體來判斷,並未親眼見過此人。”

“而劉雪的丫鬟和劉府後門的門房倒是見過李守,但是門房被李守所殺,但是真正確認見過李守真容的,只有她一個人。我們也是透過她的證言,確定了李守。”

劉縣令的話讓楊清源和狄知遠瞬間嚴肅了起來。

這件事情看似合理,但其實卻很詭異。

李守和劉雪,擔心別人發現私情,所以才戴上面具,來掩藏身份。

但問題是,李守為什麼要掩藏面容和身份?!而不是選擇遮掩行蹤。

大周雖然民風開發,服飾多樣,但是未婚先孕也不是什麼光彩的事情。

李守和劉雪若是真的有心遮掩,也該遮掩兩人之間的關係,防止有人看見兩人私會。

僅戴上面具不僅僅不能遮掩兩人的關係。若是被人發現,劉小姐的閨房之中有一個戴著面具的男子出入,反而會適得其反,引得更多風言風語。

這不合常理。

“那你們就據此為證據!?”狄知遠質問道。

楊清源則是繼續翻看卷宗,想到之前在刑部看到的案卷,兩相印證。

官府在李守的家中搜出了一件血衣和髒銀。

這件血衣是一件內衫,而留在劉府門上的卻是錦衣外袍的碎片,說明兇手殺人之時穿的是內衫,殺完人之後又披上了外袍。

劉雪和李守已有肌膚之親,是何緣由,讓李守痛下殺手,將劉小姐殺害?!

那李守將血衣和髒銀藏在家中,說明他曾經回家換下了血衣。

如此第二個不合邏輯的地方就出現了。

如果李守換過衣服,那麼為何沒有注意到背上一處被撕開了一個口子?

楊清源剛剛驗看了錦袍,那一道缺口十分明顯,若是李守真的曾經換下衣服,絕對不可能察覺不到!

那麼李守為了明知錦衣破了還要繼續穿呢?!

“劉縣令,你們抓捕李守的時候,他是穿著這件衣服嗎?!”

“額,並非如此,當時的李守只穿了一件外衣,他因為欠下賭坊老闆三千兩的債務,被賭坊的抓了起來。”

“三千兩?!”

楊清源喃喃自語,隨後對萬年縣令說道,“劉縣令,還請你繼續說!”

“被抓之時,李守已經被賭坊之人,打得鼻青臉腫,不成人形,要不是六扇門的捕快及時趕到,他就被人打死了!”

鼻青臉腫,不成人形。

楊清源和狄知遠都捕捉到了這個關鍵詞。

“怎麼劉縣令不曾看清李守的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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