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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章 大有問題的律令 (2 / 2)

這又涉及到了趙匡胤的知識盲區,他撓了撓頭:“重編律令?這個影響很大麼?”

“當然很大,當今勳貴為何敢胡作非為?”

魏仁浦自問自答:“正是因為律令不夠完善,無法懲治這些胡作非為的勳貴。”

“有這等事?”趙匡胤滿腦瓜子問號,他對浩如煙海的律令可謂是一竅不通。

此時的律令可不是一本法典那般簡單。

自唐末以來,各皇帝頒佈的,用以補充律法的敕令,都囊括在當今的律令體系內,多達千條。

魏仁浦好為人師,但也不著急詳細解釋,先是問道:“當朝官員,可用官身抵罪,這你總知道吧?”

趙匡胤點了點頭:“這我知道,凡是八品以上官員,皆可以官身抵罪。”

王子犯法庶民同罪,這說法在此時壓根就不存在。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才是當今社會的真實寫照。

在此時,官員犯法,會由朝廷組織司法方面的官員進行審議,再由朝廷根據審議結果做判決。

而官員在接受審議時,依照律令,會享有各種減免刑罰的特權。

犯罪的官員,只要他有從八品以上官身,或是立過戰功,皆可以官身或是功績來減免刑罰。

死刑減為流放,流放減為杖刑,官階高點的官員,甚至在犯有死罪的情況下都可享有無罪釋放的特權。

洛陽十阿父為何敢肆意妄為、無視國法?

一方面他們身份尊崇,且互相勾結,朝廷不敢妄動。

另一方面,他們皆有官職在身,就算被下獄審理,按照此時律法,也絕對罪不至死。

這種畸形的律令體系,正是五代各政權為了籠絡武將,而不斷妥協的結果。

“問題就出在這個官身抵罪。”

魏仁浦輕輕撫了撫唇上齊整的短鬚:“若以我朝通行律法斷罪,普通百姓殺一人就要抵命,但韓倫在洛陽血債累累,以官身抵罪仍可逃得一死。”

殺一人是死罪,殺十人也是死罪。

但以官身抵罪時,殺十人者也可免除死罪,這便是當今律令最大的問題。

魏仁浦冷哼道:“多虧了聖上將我調到政事堂,這些日子,我多番調查範質,發覺他與知雜御史張湜,以及大理寺卿劇可久往來密切,而且他最近開始頻繁借閱前幾朝的敕令,我猜他是要借韓倫一案,整頓現行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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