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默默的聽。
她繼續說道:“你在陳述裡說,和丈夫感情破裂,是因為他有了外遇,這種事情實在是讓人心痛又深惡痛絕,可是外遇和出軌,要看什麼樣的情況,有人是為圖享受,有人是一時犯錯,誰一生不犯錯誤?有的錯誤尚可彌補,有的錯誤搭上性命卻無法回頭。”
我明白她的意思。
想了下,我說道:“我決定離婚的那天晚上,一輛車把我撞飛了,萬幸,我沒死只是掉了孩子,正如您說的,有的錯誤尚可彌補,有的錯誤搭上性命卻無法回頭。請問審判長,如果那天,我不幸做了鬼魂,那麼,付家俊會記掛我幾年?人有多長時間的長情?就算他在我靈前哭上七七四十九天,我能回來嗎?”
法官不說話了。
“我還是堅持離婚。”
這時,門忽的開啟了,我看著外面,家俊來了。
他憔悴不堪,好似是跌跌撞撞的闖了進來,身子倚在門邊,手斜搭著門,臉上鬍子拉茬,曾經的風度蕩然無存。
法官叫他:“付先生。”
家俊勉強擠出一點笑來,“對不起,李審判長,我有點事,來遲了。”
法官溫和的說道:“不妨事,坐下吧。”
家俊進來,他身子似乎輕飄飄的,沒有力氣一樣,腳步軟綿綿的進來,進來後,他坐在隔我不遠處的一個座位上。
我無意間看他一眼,他今天出門似乎很匆忙,襯衣沒來的及換乾淨的,領口上還帶著一圈淺咖啡色的汗漬。
我轉過了頭,不去看他。
其實我們這次庭審,不象是開庭,反倒象一次心理諮詢。
法官說道:“在正常的庭審之前,我們要依照法律程式進行調解,你們兩位當事人,願意接受調解嗎?”
“願意。”
“不願意。”
法官合上了卷宗,她說道:“你們兩人還是有感情基礎,請你們回去再考慮清楚,等下一次開庭吧!”
我急了,就這麼解決?
“審判長。”我焦急的叫:“您不能這樣子,我要離婚,您至少應該多問我一些事吧?”
她又坐了下來。
“我問你,你丈夫是什麼時候生日?”
“二月17。”
“他上一個生日你記不記得?你們有沒有在一起過?是怎麼過的?”
我語塞,我記得,可我不想回答。
家俊卻在這時候回答了,他的聲音拉長著,很啞,象患了重感冒,拉長著甚至有喉嚨的呼呼聲。
他說道:“記得,我生日的那天,我們兩人沒在家裡吃飯,我妻子提議,找一間浪漫的餐廳,於是我們出去找了一間餐廳,氣氛非常好的,我們一起吃西餐,聊了很多。後來,我們又去外面酒店住,那天晚上,我妻子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