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的傳票,家俊很意外,他打了十年的官司,第一次自己成了當事人。
他打電話給我。
“丁叮,可否有折衷的餘地?”
我回答的非常乾脆,“沒有。”
“我們坐下來談談好嗎?”
我生硬的回答:“到了法院,有機會坐下來好好談。”
我聽到他那邊無奈的軟下來,“丁叮,任何問題都可以解決,我有千錯萬錯,我都可以改。”
“不用。”我聽的疲憊,累的閉眼,“你不需要再改,我們之間也沒必要再改進。”
他那邊沉默了,良久,他說道:“好吧,我要求分居,給我們一段冷靜的時間。”
“讓法院來判好了。”
家俊也許沒想到我會這麼堅決,我也知道他想努力彌合我們的關係,真怪,他現在居然急的焦頭爛額,象是愛極了我的樣子,為了讓我回頭,他不得不低頭又一次走我父母的路線。他等我,守在我家裡等我,我知道他在等我,索性我搬到朱薇那裡,他有事業,沒辦法一天天的耗,終於,退下了陣。
媽媽有些心軟了,她勸我:“也許家俊說的是真的,那晚上他真的和那個女人沒發生什麼。”
我不無諷刺:“現在求證這些已經毫無意義,既然和那個女人分手了為什麼還要和她見面?如果不是那個女人刺激我,我會被車撞倒?現在他想起來挽救,對著潑翻了的牛奶懊悔有什麼用?”
媽媽有些生氣:“都是朱薇不好,她老大不小不嫁人,還帶壞了你,現在天天在你耳邊吹什麼女人要自立,婚姻不是女人的全部,什麼理論。”
在媽媽的印象裡,女人不可以離婚,離婚了的女人就象打折的東西,就算好,買的人也會掂量一番,是不是貨不好,所以被打回了孃家?罪過,罪過,都是兒女不爭氣,讓老人跟著失望,我又一樁罪過,阿彌陀佛。
時間過的真快,法院辦事效率也高,很快,法院來了電話,通知我們庭審,我們的離婚案子開庭。
我沒有告訴父母庭審的日子,庭審的那天,我自己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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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不是大官司,所以只在法院的一個小小的庭議室進行,除了工作人員,也沒有其他人員觀戰。
付家俊沒有出庭,一個小法庭,加上我一共才五個人,非常的冷清。
雖然人少,可是工作人員依然衣著整齊的到場,一切按程式來,非常正規。
法官是一位女士,大約四十多歲,她問我:“你一定要離婚嗎?原因是感情破裂?”
我點頭,“是的。”
我毫不懷疑,這位法官和付家俊之前就認識,否則她不會用這樣的口氣和我說話。
英文裡,出庭時要叫法官為Judge,或者Your Honor,但在中國,我們都是稱法官為審判長。
真嚴肅的稱呼,可是她卻和我扯了皮。
她問我:“你和付家俊認識多久了?”
“六年。”
她親切的和我說道:“做生意,要有一副好的頭腦和科學的管理方法,不能憑一時的蠻力,其實經營婚姻也是一樣,我們上學讀書,總覺得那些公式非常複雜,可是遠遠不知道,真正結了婚,你要面臨的家庭關係,各方壓力甚至比這些還要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