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想拿兒媳婦的賣命錢,可沒有錢這孩子怎麼養?
孩子肯定不能給她姥姥和姥爺,孩子姓譚,自然是姓譚的人養。
“張家你打算給多少?”
譚準皺眉;“還給他們?”
孩子在他這裡,他得養啊,那憑啥還要給姓張的錢?
吳湄:“人家的女兒,人家女兒的命換來的錢,你不給?還想打官司啊,現在法律是不是說,人沒了這錢也得平均分啊?”
“沒有吧?”
“你去打聽看看,問問律師,能少給就儘量少給,不是我狠心,這是孩子媽媽留給孩子的,我不會亂花孩子的錢,但錢給了姓張的也沒用啊,人都沒了能留給孩子什麼,也別說什麼舅舅親,舅舅結婚就啥用都沒有了。”
譚準和張嫻的家裡人談。,更多好免費閱讀。
張嫻父母對那錢也不是一丁點的想法都沒有,畢竟是挺大的一筆錢數,而且拿到一部分就能改善不少事情,還有一點就是,孩子他們雖然得不到,但考慮以後萬一譚家對孩子不好呢?他們手裡有點錢也能幫點忙。
可譚準不想給。
譚準拿二美出來說事兒,畢竟當初那錢是實打實花進去的,二美和大美說不要,但譚準對張家的說法是。
這錢是他借的,裡外裡還給他二叔家都不夠,當時就花出去八十多萬了,這是丈母孃和丈人都親眼瞧見的。
譚準:“媽,這件事情我沒必要撒謊騙你,真金白銀的花,這兩年我給你們的工資就不提了,張嫻遇上這事兒,可有誰家會這樣砸錢救?我們家掏盡了所有,請了醫生,能做的都做了。”
他講的這些,讓姓張的說不出來話。
譚準的意思,我給你們十萬,只能是十萬,不能再多了。
不然的話可以打官司,欠債還錢那是天經地義。
除非你是想和我一起分擔這個債務,那就一起還,花進去多少錢醫院也有記錄。
張嫻爸媽不想找事兒,也沒接觸過律師什麼的,也不願意折騰,張嫻和醫院打官司都打了兩年多呢。
同意了。
譚準給錢的時候還賴了兩萬,說拿不出來。
張家和譚准以後也沒打算走動了,畢竟張嫻躺在床上的時候譚準就和沒事兒人一樣的。
追過兩次,沒追回來,張虎說算了,那還有個外甥女呢,覺得鬧的太僵也不好,將來還得看孩子呢,差兩萬就差兩萬吧,這錢他叫父母留好,他是堅決不能要的,這是他姐用命換的,他不能花,也不想碰。
譚準這錢他也沒得到,他的想法是自己拿著,可惜吳湄早就防備他這一手了,和譚準一塊兒去拿的錢,然後壓著譚準去還貸了。
八十萬,能解決不少的問題呢。
房子她不同意賣,也不同意換,告訴譚準能住就住,不能住你就天橋底下蹲著去吧。
難得吳湄和譚宗峰的態度一致。
為了多還點錢,吳湄現在住的房子也掛牌開始往外賣。
譚準不是怕房子不乾淨嘛,那就大家一起住,這麼多人你還怕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