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笑道:
“我沒有太多時間給你們考慮,上午下班之前,給我答覆。”
說完夏鬱三人就去了另一個會議室。
裡面,布萊恩周跟勞拉恰好講解完了合約內容——相比於雷蒙、薇薇安,布萊恩周的情況是大相徑庭的,他雖然不是從音樂圈地層爬起來的,只是一個選秀節目拿下冠軍,便直接簽了公司。
他當初是小火過的,甚至已經有大火的苗頭了,屬於從雲端上砸下低谷,對於經紀人、公司,他更多還是不信任,哪怕勞拉一五一十將內容簡化,跟他說明白
了。
他仍存疑惑,且抗拒。
跟演員合約條款不同,作為歌手,有更多複雜的內容環節。
好比如“版權”。
由“破產姐妹”打造的專輯音樂,版權完全歸破產姐妹所有,這是毫無疑問的。
但最低三年,最高高五十年的,籤人的合約,就讓人望而卻步——
雖然真正要達到五十年籤,在他看來,幾乎就是做夢。
締造超過五張,公告牌二百強專輯?至少五首公告牌百強單曲?
就現下,除了頂級唱片公司,環球音樂,還有多少唱片公司有這個底氣跟實力?
但清晰而透明的合約又讓布萊恩周蠢蠢欲動,他合約僅剩下不到一年時間。
明年五月份即到期。
破產姐妹這份合約的第一個時間段是三年,從簽約開始算。
三年內,至少拿下一張公告牌兩百強專輯、一首公告牌百強單曲。
拿不下,當即解約,但是拿下了,合約就要升為五年,之後將成倍增加,最高上限五十年。
而什麼是公告牌音樂獎(Billoardsisp; aard)?
它是漂亮國三大音樂獎項外,一個獨立而又直觀的,音樂獎項。
它歷史在幾大獎項中幾乎是最老牌的,其前身為1894年的黃頁刊物,但其電臺榜單越來越受歡迎,在1958年轉型為專業音樂媒體,並推出了此後成為漂亮國國乃至全世界音樂風向標的“Ho100“榜單。它是以公告牌雜誌的歌曲排行榜、廣播的播出次數以及唱片的銷量來評選各個獎項的,這個獎項用來表彰那些擁有卓越才華並經歷過時間考驗的創作者和藝人。
簡明扼要:【公告牌音樂獎由尼爾森提供全美銷售、下載、播放資料生成榜單,最終贏家根據年終榜單表現來決定。獎項頒給每一音樂型別中的贏家。】
所以相比格萊***illoard更能迅速地反應出時下的音樂潮流。
想要拿到這個獎項兩大榮譽,那是需要實打實的“銷量”作為打底的。
“考慮得如何了?”
夏鬱問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