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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這是交易 (3 / 4)

“服裝、道具、舞臺特效…….都可以。”寧丹直接道。

加工資怎麼能算閒事呢!

駱墨深深地看了她一眼,道:“服裝和舞臺特效,我的確有一些自己的想法,比如漢服之類的,到時候我會和服裝組還有特效組進行溝通。”

寧丹導演微微頷首,道:“還有一件事。”

“再過兩天,《創造偶像》第一期的上半部分就要播出了,這一期,是分上下兩集,在兩週播出。”

“第一期播出以後,我會花錢給你買一個微博熱搜。”

“嗯?”駱墨這一次倒是有被驚訝道。

買微博熱搜,那可不便宜啊。

這待遇,那是真正大公司的練習生才有的。

而且必須要是公司在確定這位練習生在節目裡的表現足夠優秀以後,才會真金白銀地砸錢,以此作為投資。

也正因此,節目組其實對於大公司的練習生也是有所偏愛的,因為他們公司自己願意砸錢買熱搜,這等於也是變相的在為節目做宣傳,能增加大量熱度,是好事兒。

駱墨看著寧丹,開口道:“導演,那我需要配合什麼?”

如果是其他還很稚嫩的練習生,此刻估計已經被幸福砸昏了頭腦,只知道一個勁的感謝了。

但駱墨不一樣。

娛樂圈是什麼樣子,他一清二楚。所有看似是饋贈的禮物,暗地裡早已標好了價格。

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更何況必須時刻謹記,免費的才是最貴的。

“的確有你需要配合的地方。”寧丹道:“首先,你要給贊助商錄一段廣告,這會插播在《創造偶像》的第二期裡。”

駱墨點了點頭,對於這一點他沒有異議。

嚴格意義上來說,廣告也是一種曝光。而這本身就是明星該做的工作。

實際上,你在看綜藝時,雖然會厭惡廣告,但心中也會有一個潛意識:“這個打廣告的,應該是種子選手吧。”

沒人會覺得金主爸爸會讓阿貓阿狗來打廣告。

自然而然就會覺得這名選手不一般。

選手們都很想競爭廣告名額,就像地球上的《創造營》裡,陳卓璇就是因為沒有接到金主爸爸的廣告,才在節目裡說出了那一句知名的:“是因為我站得還不夠高嗎?”

這一點駱墨可以接受,問道:“導演,還有嗎?”

寧丹繼續道:“還有就是,我要你跟我簽訂一個綜藝約,去一期我的另一個節目。”

駱墨沒有立刻給出答覆。

對於那些需要曝光和人氣的練習生來說,會覺得這是天上掉餡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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