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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7章 石敬瑭的掙扎3 (1 / 2)

4.3二王三恪

“二王三恪制”是中國古代的政治禮制,也就是給前朝王室後裔封爵位。撫卹前朝皇室,證明本朝是前朝的繼承者,法統純正。類似於孩子繼承了父母的家產,同時要贍養父母,為其養老送終。

天福二年(937)正月,石敬瑭下詔,在唐朝宗室中尋找一人,“封公世襲”,選隋朝酅國公後裔楊延壽為“二王后”,選北周介國公宇文頡為“三恪”。

另在本朝國家公務員選拔與晉升時,對唐朝宗室後裔予以優待。

4.4司法認同

天福四年(939)正月,左諫議大夫曹國珍建議修改憲法,挑選飽學之士,將《唐六典》、《唐會要》、《續唐會要》、《大中刑律統類》、律令格式等,去粗取精,另成一書,取名為《大晉政統》。

《唐六典》是我國現有的最早一部行政法典;兩部《唐會要》則是記錄唐朝各項典章制度沿革、變遷的歷史類文學作品;《大中刑律統類》是唐宣宗於大中年間頒佈的法典。

估計這位曹國珍是想拍石敬瑭的馬屁,讓大晉王朝擁有自己的一套獨立、完整的法律體系。壯哉我大晉。

可他拍在了馬蹄子上。

朱溫在三十年前在唐朝的律令格式上進行了大膽地精簡,頒佈了《大梁新定律令格式》。當時的背景是經過多年戰亂,國家法律體系混亂無序,存在很多不合理甚至自相矛盾的地方,嚴重影響了國家的司法、行政等工作,所以朱溫不得不與時俱進,根據實際情況而對整個法律體系進行大刀闊斧地改革。

雖然是“大刀闊斧”,但朱溫還是相當謹慎,具體到操作層面,還是非常科學規範的,《大梁新定律令格式》也對歷史起到了推動作用,是值得肯定的,永載史冊。

所以朱溫真的是為了司法改革而進行的司法改革,其政治意義只是意外收穫。

即便這樣,朱溫仍以篡權者的身份遺臭萬年。

如今,石敬瑭正努力塑造自己是舊秩序的維護者,而不是新秩序的開創者;是大唐的繼承者,而非篡權者;是中華文化之弘揚者,而非蠻夷戎狄之代言者……所以,石敬瑭才有意保留了唐朝的法律。我是唐朝的接班人,當然要用唐朝的憲法。

可曹國珍卻呼籲石敬瑭劃清“晉”與“唐”的關係,政治覺悟低得瘮人。

石敬瑭一開始也沒反應過來,一聽說要讓“大晉”名垂青史,便欣然吩咐下去,指定了包括國立貴族大學校長(國子司業)、監察御史在內的19名全國頂尖學霸和相關專業人士,負責此事。

皇帝都希望做幾件能讓自己青史留名的事,特別是在文化領域,比如詔編《四庫全書》的乾隆皇帝。

這19人不愧是國家頂級知識分子,聯名上奏,說如果把前朝的禮樂刑憲改為《大晉政統》的話,那麼《堯典》、《舜典》也應該改名為《晉典》。

在給石敬瑭的聯名上疏中,眾人直接道破天機,指出來這麼做是極為荒唐的,並且是“名不正”的。

一語點醒夢中人,石敬瑭立刻褒獎了19人,《大晉政統》也就此擱淺。

4.5鐘鳴鼎食

天福五年(940)11月,冬至,石敬瑭在崇元殿接受百官朝賀,“始用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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