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已經進入了內容為王的時代。
可這也是有條件的。
那就是內容的稀缺性。
比如奈飛。
奈飛中的內容都是有版權的,很多內容都是獨家版權,使用者想要看相關的內容,就只能去註冊、付費,成為奈飛的會員。
這樣的模式其實有一個弊端。
就是渠道利用不足,前期的推廣困難。
優點是一旦推廣開了,形成了自有的品牌,就可以擺脫渠道,真正的做到自立為王。哪怕奈飛的流量很低,可靠著穩定的會員費收入,就可以把這個模式玩轉下去,脫離網際網路流量巨頭的掣肘。
《華爾街日報》的模式,才是真正的內容為王的模式。
哪怕網際網路的幾大流量產品都不推薦《華爾街日報》的內容,也不影響他們的生存。甚至流量巨頭們不去推廣《華爾街日報》的內容,都會是流量巨頭們的損失,這內容為王的格局就定下來了。
Vice則完全不一樣。
他們採取了一種投機取巧的策略。
Vice把內容放在了Facebook平臺上,然後使用者們透過Facebook這個渠道,就可以看到很多Vice上的內容了。
這樣一來,Vice的知名度就可以迅速的開啟,並且在Facebook端成為Vice的粉絲。
在Vice的統計裡,這些都屬於Vice的使用者。
這裡就存在一些內行忽悠外行的小誤會了。
Facebook端成為Vice的粉絲,真的是Vice的使用者嗎?
乍一看,好像是。
實際上,他們都是Facebook的使用者,這些渠道端的使用者,都只是Facebook“借”給Vice的使用者而已。
只要Facebook哪天有了業務調整,或者不給Vice流量了,Vice的粉絲就會越來越少的看到Vice的內容。
如果採用奈飛的模式,應該怎麼做?
也靠著Facebook去引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