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果非常好。
在行業初期,使用者們第一次體驗到了這種新鮮玩意,初次感受到這種“約會App”的強大效果,如痴如醉,然後就沉浸進去了,就形成習慣了。
後來就算出現了一些比陌陌效果更好的App,也很難超越陌陌了。
可是等行業發展起來了,這一套灌輸式打法就不行了。
使用者都見過、用過了,都有過太多的見識了。
一個農村人剛去城裡,很容易被城裡的套路給忽悠,會被灌輸進去很多城市觀念。可是當這個農村人在城裡生活了十年,對一切都很熟悉了之後,再想去對他灌輸一些城市觀念,就不太可能了。
所以小米音樂就不可能做起來。
等小米這家公司做起來之後,可能都要五六年之後了,形成了上億的使用者規模,然後再推廣小米音樂App……到了那個時候,音樂App的賽道早就成熟、完善了,微點音樂、QQ音樂、網易音樂、百度音樂等等強大的產品早就把市場給瓜分了,並形成了強大的使用者認知和使用習慣。
這個時候,小米想簡單地靠著終端平臺的優勢,就讓小米音樂App從這些強大的產品身上刮下一塊肉,那就是天方夜譚。
小米音樂想打敗微點音樂、QQ音樂這些巨頭,當然是可能的。
但一定不是透過這種野蠻、粗暴的方式。
而是小米音樂這款產品比其他的那些音樂App更優秀,使用體驗更好,並且有更多的音樂版權,有更高的社會知名度和品牌效應……
這可太難了!
以小米的實力,能做到嗎?
微點音樂、QQ音樂都是純粹的網際網路產品,是網際網路巨頭紫微星和企鵝旗下的拳頭產品,是無數的網際網路人才努力了很多年才做起來的。
雷俊就算對小米的定位是網際網路公司,那也是半吊子的網際網路公司。
一個二把刀,能把紫微星、企鵝這樣的專業團隊給幹掉?
這個商業結構肯定不可行。
所以,手機廠商都在轉型,現在的網際網路手機的概念和思維完全沒有可行性。
網際網路手機的前幾年,手機的價格都很低,競爭激烈利潤少,甚至很多手機都是以低於成本價在銷售。
就比如樂視。
那真是賣一部虧一部。
目的是儘快地把手機賣掉,覆蓋到大量的手機使用者,形成一個圍繞著手機的終端平臺,然後去給手機使用者灌輸式地提供IT服務。
可很快行業裡就發現,這條路根本走不通了。
手機廠商開發出來的App,根本就競爭不過那些網際網路公司開發出來的App,即便是手機廠商給自家的App提供了許許多多的渠道優勢也沒用。
幻想破滅了!
商業模式走不通。
既然後續的透過提供軟體服務進行持續性賺錢的商業構思被堵死了一半,公司還想著賺錢,那就沒辦法了,就只能從硬體身上往回找補了。
所以就出現了一個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