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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1章 廣告模式要更新換代 (4 / 5)

大家就漸漸地發現不對勁了,那些廣告公司水平不怎麼樣啊。為啥非要找廣告公司?自家搞一個廣告部,然後跟電視臺對接,電視臺也有廣告部,就可以直接跨過中間商了。

過去這十年,國內的廣告公司基本是在一片片地倒閉。

沒人喜歡這種中間商的抽成生意。

尤其是網際網路廣告,百度、阿里、紫微星、企鵝,包括搜狐、新浪、網易這些公司都推出了自家的廣告平臺,根本不需要中間商。

國內的廣告業在這種如狼似虎的火拼競爭下,早就玩出各種各樣的讓人意想不到的新花樣了,歐美的廣告業還在玩傳統那一套,產業升級的速度太慢了。

陸器道:“也不能這麼說,國內的廣告行業……的確創新性很強,但是不規矩,監管的力度不夠。很多國內的廣告策略如果拿到了歐美市場,隨隨便便就會被罰款幾億美元。歐美這邊之所以廣告公司的中介模式會保持下去,很大原因來自監管的威懾。由廣告公司來承擔監管風險,一旦真的出現了違規廣告,也不用廣告主來面臨懲罰。相當於多了一層保險。”

周不器不認為這是信服的理由,“既然是法律和監管,那肯定是大公司的抗壓能力更強,這種中間商都是小公司,他們有什麼能力?無非就是層層加碼來遏制廣告的創新。”

這就是路線選擇上的分歧了,陸器有不同的意見,“谷歌想要收購Admeld,野心很大。”

“谷歌的選擇也不一定對!”周不器對此有自己的判斷,“網際網路行業會越來越中心化,廣告資源也會高度地壟斷在幾家網際網路巨頭手裡。這種半壟斷的大形勢,就會極大地減少中間商廣告公司的運營空間。”

這就是壟斷的危害性了。

假如世界上有100個廣告平臺,商家不知道怎麼選擇,這時候就可以委託專業的廣告公司來透過各種廣告模型來進行評估了,選擇23家平臺進行廣告投放。

如果是這種情況,廣告公司的存在意義就會比較大。

就像過去幾十年的電視廣告、雜誌廣告和報紙廣告,美國有幾千家電視臺、幾萬家報社,對一般的商家來說還真有選擇困難症。

得有專業的廣告公司來進行策劃。

可是網際網路廣告就不一樣了。

這一行在高度的集中化!

所有的廣告資源,幾乎都壟斷在那麼35家的網際網路巨頭手裡。剩下的那些零碎的小網站,實在不值一提。

這個時候,哪還有什麼選擇困難症?

不是選谷歌,就是選Facebook,要麼就是紫微星或者蘋果,沒有更多的選擇了。這種情況下,廣告商就沒有透過廣告公司來策劃的意義了,就可以直接在幾大巨頭中挑選就行了。

越是行業壟斷,廣告商的選擇權就越小,對傳統廣告行業的破壞性就越大。

可是,網際網路的高度集中化、壟斷化就是未來行業發展的大趨勢。

&neld,那又怎樣?

跟周大老闆先知先覺的行業認識相比,谷歌的那些最頂級的行業專家們也就是一群在不斷犯錯誤的小學生。

許亮傑選擇無條件地支援周大老闆,“的確,行業的壟斷趨勢是不得不考慮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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