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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1章 泡沫價值(中) (2 / 2)

對網際網路來說,最主要的商業模式就是賣廣告,跟雅虎一樣。

廣告賣給誰?

賣給網際網路公司的產品B。

產品B沒那麼多錢直接在雅虎上打廣告,就去A上打廣告,然後獲得了流量和使用者。等產品B發展起來後,也就不能靠著融資過日子了,要想著自己賺錢,賺錢模式還是賣廣告。

把廣告賣給了產品C。

產品C發展起來之後,把廣告賣給產品D,產品D又把廣告賣給了產品E……以此類推,這就是妥妥的金字塔結構。

大概邏輯就是雅虎在最頂層,雅虎從下線A中收錢,A又從下線B中收錢,B從下線C中收錢,C從下線D中收錢,D從E中收錢……

整個產業就是不斷地向下索取,一級一級地向下尋找接盤俠。

一旦行業熱潮遇冷,最後的接盤俠沒有了,整個金字塔就會從最底層開始,層層崩潰。

D沒法從E中收錢了,D就死了;D死了,C就收不上來錢了,就會遇到現金流危機,就也可能倒閉;C倒閉了,B也危險;B危險了,A也很慘;A很慘了,雅虎也必然會遭遇市值上的大跳水。

整個行業的大蕭條就來臨了。

泡沫危機之下,全球幾萬家網際網路公司因此倒閉,越是底層死得越慘。

2000年的泡沫危機,跟2008年的次貸危機本質上其實都是一回事——接盤俠沒了。

而這種金融遊戲下的金字塔結構,一旦最後找不到接盤俠了,就會逐級向上地遭遇塌方事故,導致整個行業徹底崩潰。

孟厚坤說這是龐氏騙局,這話有點誇張,但他說這是傳銷結構,這是對的。

傳銷到底是否違法,本來就眾說紛紜。

因為現代的經濟結構本來就是傳銷結構,各行各業都差不多。蘋果體系,就是以蘋果為金字塔尖,蘋果的那些合作伙伴和供應鏈體系,就是金字塔的中下層。蘋果如此,迪士尼、可口可樂、耐克、海爾也都差不多。

這種結構很危險,所以要大力地反壟斷。

比如在礦泉水行業,應該出現10座金字塔,一旦其中的1座金字塔倒塌了,那麼這座金字塔的各個中下層級,至少還可以投靠到其他9做金字塔裡,不至於大規模的行業塌方。

要是高度壟斷了,只有一座金字塔了,這就很麻煩,會對經濟穩定造成巨大的隱患。

網際網路太強大了,匯聚了太多的人才,不僅是國內還是國外,網際網路巨頭其實都在朝著單獨的金字塔的方向去發展。

這就非常麻煩,會存在著系統性風險。

國企壟斷其實也還好,真要是出現危機了,因為是國企,國家可以不惜一切代價地去拯救,就不至於讓金字塔倒塌。

可網際網路巨頭就不一樣了,這玩意體量太大,動輒幾千億美元的規模,舉國之力救起來都費勁。而且網際網路公司裡有大量的外國資本,哪有花著國家財政、納稅人的錢去拯救外資的道理?

所以從社會穩定性的角度來說,適當地去槓桿很有必要。

所謂的去槓桿,就是把泡泡吹散掉,長痛不如短痛。一旦金字塔塌方,未來就有可能會禍患無窮。

就像某地產公司,負債2萬億的時候把泡泡戳掉,很痛苦,但至少還在承受範圍之內。要是放任他們不斷地吹泡泡,不斷地製造假象,等將來負債10萬億、50萬億的時候自行崩潰,搞不好就是美國的泡沫危機、次貸危機級別的金融危機了,全民奮鬥幾十年的財富可能都會一夜清空。

不過,這個話題太大,周不器不打算在眼下這個時候展開討論,只是給出了一個論斷:“對,就是金字塔的傳銷結構。資本在給錢,在不斷地向這個行業輸血,就會助長行業的泡泡越來越大。只要不是最後的接盤俠,泡泡也有價值意義。而泡沫價值的最大化,就是要站在金字塔的塔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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