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成知道,自己就這麼離開,是純粹的一時衝動。
其實回想起來,從自己第一次置換開始,到現在。
所有做過的重要決定,哪一次不是衝動呢?
回到最開始,按照最理智的規劃,他應該在走出第三區的當天,就回家去找自己的父母,讓他們認回自己這個兒子,自己再想辦法迴歸過去的生活。
回到兩個小時前,按照理智,他起碼應該跟方一鳴他們商量,把自己的計劃說給他們聽聽……最差,離開的身後也要跟他們說一下,而不是像現在這樣不辭而別。
但他還是衝動了。
原因很簡單,僅僅是看了一條本地新聞。
東華救助站外賣投毒的案子,作案人抓到了。
當事人交代,他原名叫曾強,今年11歲。
投毒的動機很簡單,因為他進去過三樓一次,他恨那裡的所有人,而他之後恰好置換到這座城市的一個外賣員的身份。
本來外賣員每天都是有人格驗證資訊的,但這東西只要聯絡上本人,花幾百塊就能買到。
那外賣員留了聯絡方式。
外賣工作很簡單,他做了兩天之後,看到了一個來自東華救助站的訂單。
投毒的藥丸是跟別人要的,線下交易,沒花錢,對方說免費送的。
曾強幾乎沒有多想,他只想著去報仇。
作案之後雖然他想到了逃跑,其實完全沒有計劃,只是躲在一個小區的公園裡。
到了晚上他準備出來,被小區的巡邏隊抓到了。
巡邏隊的人說他躺在公園的草地裡,企圖睡覺。
在經過審問,確定了對方的行為和身份後,政府給了曾強一個機會。
告訴他,如果他承諾之後不再進行意識置換,可以判他三年的刑期,只要他堅持服完刑,就可以自由。
但和許多同年齡的少年犯一樣,曾強拒絕認罪,也拒絕服刑。
就在程成把東哥他們四個送到這裡的這個上午,曾強的死刑被執行了。
程成看完新聞,才記起來他給曾強留過聯絡方式,他去開啟自己的郵箱,裡面只有一封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