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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四章 撫卹標準 (2 / 2)

撫卹標準定下了,那麼到底合不合適呢,李孟羲決定檢驗一下。

檢驗不能真的去找一個士兵,去把人家腿砍了拉過來,然後再讓軍醫評判傷情,核定傷殘等級,然後劃定撫卹金額。

“若一人,一目為弩箭所傷,右手斷一中指,左手手掌齊腕而斷,撫卹為多少?”李孟羲問。

劉備三人各細算了一下,“四十三貫。”劉備答。

李孟羲算的也是這麼多,三人算的一樣,那說明沒有異議,士兵自己算也能算清。

然後李孟羲又問,若一人,先斷一指,後又參戰,斷一掌,戰況緊急,又帶傷再戰一場,右臂齊臂而斷,這又該如何劃定撫卹標準?

是三次分算,分計三次撫卹累加,還是隻算最後斷臂的撫卹?

這個問題算是沒能計算在內的情況,劉備三人各自有不同的演算法,劉備認為,每次戰後,清點軍功的同時,查驗傷情,而後劃定傷殘撫卹;下次若是再戰,再算。

而關羽和軍醫田卜都認為,先斷指,再斷腕,最後斷臂,傷情全包括在了斷臂之中,所以按最後手臂傷殘來算。

李孟羲更傾向於後者,要知道,右手五根指頭,全部傷殘加起來,是二十七貫,斷腕也是二十七貫,然後,殘損一臂,撫卹為三十五貫。

要按劉備的演算法,二十七加二十七加三十五,等於八十九貫。

八十九貫較三十五貫,兩倍還要多了。

按劉備的演算法,撫卹金支出多了好幾倍。

除了撫卹金重複支出以外,撫卹核算流程也要進一步規範,不能每打一仗,就去驚擾傷兵,去查驗一次。

可以一個月,或者兩個月一次,統一查驗。

撫卹條例與士卒的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不僅要制定的沒有任何有歧義處,還得讓士卒們一目瞭然。

而現在,四人商量出的撫卹標準,達不到無歧義且計算簡單的程度。

現在的撫卹計算方法,是累加法,殘了一目,撫卹十五貫,然後又殘了一根小拇指撫卹兩貫,但是第二天又打仗了,缺了拇指的這隻手,手腕齊腕而斷,於是便把兩貫劃去,變成手腕傷殘的撫卹,二十七貫再累加,然後第三天,手臂又被人家給砍了,再把二十七貫也劃去,換成手臂傷殘的撫卹,三十五貫。

這樣計算繁瑣,義軍現在普遍文化不高,算賬能不能算的清還是兩說,複雜點的演算法,就更難算清了。

李孟羲轉頭一想,想出了更簡單的計算方法,變累加法,為減法。

不給傷殘定價了,而給人體定價,人這一身從上到下,眼睛多少錢,耳朵多少錢,手臂多少錢,手指又多少錢。

價錢標好之後,就有一個總價,然後給傷兵核算撫卹的時候,就查這傷兵身上還有多少好零件,好的零件,不用發撫卹,然後,用總價,減去還剩下的好的部位的錢,法算出的結果是多少,撫卹就是多少。

如此只用計算一遍,一目瞭然,計算程式被簡化了很多。

李孟羲提出的建議很好,只是感覺有點不對味兒,把人從眼到腳,全部標上了價,這怎麼感覺,像是把士兵看成待賣的豬肉一般,很讓人不舒服。

最終,劉備軍第一版撫卹標準完成了。

其他特殊傷情,不在撫卹標準中的,也另有補充。比如被燒傷,不同於一般外傷,李孟羲比在座眾人更瞭解燒傷有多嚴重,要是被燒傷,手指還是好好的,手臂也是好好的,若按外傷撫卹標準,手指又沒掉,不用撫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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