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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三章 你要出書?! (3 / 3)

打死他們幾個都不相信,這是瞎寫能寫出來的字。

陛下,深藏不漏啊!

光是從字上,四個老頭便隱隱感覺到,陛下想要立言於萬世,恐怕不是一句戲言。

難道他真要著書?

疑獄集,這有能寫出什麼?

眾人不由好奇。

不單單是他們,站在一旁的李建成李二、李元吉同樣好奇望著李泰。李泰低著頭,小手握著兔毫筆,細心的在紙上寫了起來。

“《疑獄集序》:獄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

只是第一句,便讓眾人感覺驚駭異常。

這話說的很簡潔,卻字字珠璣,振聾發聵。

裴寂、陳叔達、蕭瑀、封德彝四人面面相覷,這是八歲孩童能有的見識?特麼多少八十歲的人也不見得能總結出這樣的一句話!

李泰繼續提筆寫著:

“第一案李崇察悲嗟。

後漢李崇為揚州刺史,縣民勾泰者,有子三歲,失之,後見在趙奉伯家,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乃令二父與兒各別禁數日。

忽遣獄吏謂曰:兒已暴卒,可出奔喪,泰聞之,悲不自勝,奉伯嗟嘆而已,殊無痛意,遂以兒還泰,奉伯伏罪。"

這是後漢的案子,一個被拐賣孩童的父親,在看到自家孩子竟出現在趙奉伯家中時,與趙奉伯發生衝突,從而告官於揚州刺史李崇的事。

案中說的很詳細,勾泰三歲孩子被人拐走,賣到了趙奉伯家中,前去討要孩子,卻被趙奉伯拒絕,雙方都有鄰居作證,告官後郡縣府衙都無法定奪,直到揚州刺史李崇出現。

李崇接到案子後,讓勾泰和趙奉伯分別禁足,過了幾天以後,讓獄吏告訴二人,那三歲孩子暴斃,你們現在只能奔喪了。

勾泰聽了,悲不自勝。

趙奉伯聽了,只是嗟嘆一聲,並無悲慼。

李崇就是憑藉這一點,斷定這個三歲孩童是勾泰之子,而非趙奉伯之子,此案牽涉到的拐賣案,最終以趙奉伯伏罪為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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