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死他們幾個都不相信,這是瞎寫能寫出來的字。
陛下,深藏不漏啊!
光是從字上,四個老頭便隱隱感覺到,陛下想要立言於萬世,恐怕不是一句戲言。
難道他真要著書?
疑獄集,這有能寫出什麼?
眾人不由好奇。
不單單是他們,站在一旁的李建成李二、李元吉同樣好奇望著李泰。李泰低著頭,小手握著兔毫筆,細心的在紙上寫了起來。
“《疑獄集序》:獄者,天下之大命死者不可復生,斷者不可復續......”
只是第一句,便讓眾人感覺驚駭異常。
這話說的很簡潔,卻字字珠璣,振聾發聵。
裴寂、陳叔達、蕭瑀、封德彝四人面面相覷,這是八歲孩童能有的見識?特麼多少八十歲的人也不見得能總結出這樣的一句話!
李泰繼續提筆寫著:
“第一案李崇察悲嗟。
後漢李崇為揚州刺史,縣民勾泰者,有子三歲,失之,後見在趙奉伯家,各言己子,並有鄰證,郡縣不能斷,李崇乃令二父與兒各別禁數日。
忽遣獄吏謂曰:兒已暴卒,可出奔喪,泰聞之,悲不自勝,奉伯嗟嘆而已,殊無痛意,遂以兒還泰,奉伯伏罪。"
這是後漢的案子,一個被拐賣孩童的父親,在看到自家孩子竟出現在趙奉伯家中時,與趙奉伯發生衝突,從而告官於揚州刺史李崇的事。
案中說的很詳細,勾泰三歲孩子被人拐走,賣到了趙奉伯家中,前去討要孩子,卻被趙奉伯拒絕,雙方都有鄰居作證,告官後郡縣府衙都無法定奪,直到揚州刺史李崇出現。
李崇接到案子後,讓勾泰和趙奉伯分別禁足,過了幾天以後,讓獄吏告訴二人,那三歲孩子暴斃,你們現在只能奔喪了。
勾泰聽了,悲不自勝。
趙奉伯聽了,只是嗟嘆一聲,並無悲慼。
李崇就是憑藉這一點,斷定這個三歲孩童是勾泰之子,而非趙奉伯之子,此案牽涉到的拐賣案,最終以趙奉伯伏罪為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