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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四章 撰寫《疑獄集》 (1 / 2)

第一百七十四章 撰寫《疑獄集》

裴寂四人、和李建成、李二、李元吉圍在一邊,看著李泰所寫的內容,開始還不以為意,這不就是舉例而已麼。

若是這樣也算著作的話,那天底下但凡會讀書識字者,都可以出書了!

可是看到最後,眾人神色凝重了。

當李泰寫完第一個案子,眾人不由倒吸了一口涼氣,第一案的字數不多,但卻內容豐富,且讓人動容。

“原來還能這樣審案!"

杜淹看得激動到研墨的手掌都在顫抖。

此書一出,必可立言於萬世

短短百餘字的一個案件,卻透露著一個道理,若是碰到類似的案子,可以照此方法審理!

李泰給的不是故事,而是方法!

杜淹甚至能看到不遠的未來,若是獄吏之人,斷案縣令,手裡都有一本陛下寫的《疑獄集》,那天下之疑案、懸案,恐怕會減少三分之二!

人命大於天,這是李泰書寫《疑獄集》序時,杜淹凝練出的一句話。

而李泰寫的第一個案子,便能讓旁人清晰的感覺到,人命大於天究竟意味著什麼,就好比其中勾泰被人拐賣的三歲孩子,若是沒有揚州刺史李崇,這孩子會不會回到勾泰身邊?恐怕可能性不大。

而正是因為李崇認真的態度,以及有效的方法,才讓真相大白,才讓失者心安,罪者伏誅!

杜淹崇敬的望著李泰,細心的為他研墨。

裴寂等人,以及李二他們,此時也屏息凝神,看著李泰繼續寫著,此時此刻他們也看出來,李泰書寫這本《疑獄集》,對未來將會有多大的影響。

這是能改變未來審案官吏的大作!

李泰此時低頭握著兔毫筆,繼續寫著後面的案子:

“第二案破嗉辨雞食。

有爭雞者一縣令問(雞早何食,一雲粟,一雲荳,殺雞破嗉,有荳焉,遂罰言粟者。”

“第三案鞭絲案。

有賣糖賣針老母爭絲一團,訴之府尹,府尹令掛絲於柱鞭之,有少鐵屑焉,乃罰賣糖者。”

“第四案惠仕拷羊皮。

後漢李惠仕為雍州刺史,有負薪負鹽者爭一羊皮,各言其物,惠仕謂州吏曰:'此羊皮可拷知主(知道主人是誰”,群下默然,惠仕令置羊皮於席上,以杖擊之,見少許鹽屑,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伏其罪。”

……

李泰一連寫了好幾個類似的案子。

杜淹認真的注視著,越看眼眸越是發亮,激動之時忍不住道:“妙極,妙極啊!如此審案之法,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然則卻能如此實用,陛下,臣杜淹佩服!"

“陛下更是妙筆生花啊。

杜淹說完,又忍不住一邊研墨一邊欽佩誇讚道:“如此案件,卻在陛下寥寥幾筆之下,能寫的如此動人,幾乎此案就浮現於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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