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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章 抵美 (2 / 4)

出了海關,周國偉笑著寬慰道:“這個國家的人永遠都是傲慢無比,特別是東瀛現在叫著要買下美國,他們對亞洲人的情緒很不好。”

趙山河笑了笑。“你以為我會在意一個海關人員嗎?走吧……”

北美是趙山河最重視的地盤,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這裡,專門設定了一間辦公室。

一方面,每天檢索各種新申請專利,另一方面,準備與各界洽談專利授權事務。

這裡工作的就有兩個律師小組,統一歸周國偉管理,負責人是香江過來的專利律師任雲生。

趙山河不願意來這裡,可是這一趟他必須要來。

因為他現在申請的一百五十項專利中,有十六項現在都沒有獲得專利授權。

他們這裡不肯給專利授權,其他國家也不肯給。

專利授權基本上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申請,USPTO(專利和商標局)受理部門接收,確定收到日並給出申請號;由申請部門進行形式審查並確定申請日,完成檔案處理和資料採集,同時由權利轉讓部門處理涉及權利轉讓事務。

然後專利局會對申請種類進行分類,按分類號將申請分配到審查部門進行審查。

審查流程主要包括:1形式審查和檢索;2實質審查;3申請人答覆;4再次審查;5作出最終決定等內容。

最後,授權不授權決定之後,申請人對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專利申訴和牴觸委員會提出上訴。

如今的專利授權與後世相差很大,比如專利申請在授權之前不予以公佈,由USPTO負責保密,跟《關貿總協定》保持一致。

要到99年,美國重新修訂專利法之後,才會確定專利申請應當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滿18個月後立即公佈,申請人也可以要求提前公佈。

這主要就是計算機的普及作用,99年之前,任何專利的申請,檢索,都需要專人處理,一般人根本接觸不到這些申請資料。

而計算機普及之後,才能讓其他人不用透過專門人選,進行專利檢索。

至於後世推行的專利審查高速公路,如今根本沒有條件實行。

趙山河申請的專利裡面,一百三十四項是跟現有專利沒有任何衝突的,這有問題的十六項,多多少少都跟現有專利有一部分衝突。

只有兩項,是專利局不能確定申請用途,需要趙山河這個發明人來進行答辯的。

全世界的專利申請都是由發明人或其授權之人提交書面申請檔案;在法定期限內繳納各項相關費用。

專利申請構成的四大要素是:一、說明書(即對發明創造的說明和至少一項權利要求;二、附圖(如果需要;三、誓詞或宣告(通常由發明人簽署沒有侵權;四、費用(法定應繳的各項費用。其中,前兩個要素是能否獲得申請日的基本條件。

每件專利申請的權利要求總數不能超過20項,其中獨立權利要求不能多於3項,且不得包含任何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申請人還須自行完成對現有技術的檢索,提供所有同其發明創造最為近似的現有技術及相關資訊;解釋該發明創造同現有技術的不同之處、實用價值以及書面說明書和權利要求的內容是否一致等。

所以,專利申請說起來容易,其實操作起來非常麻煩。

特別是在如今的87年,計算機還沒有進入日常辦公,不是專業人士,根本幹不了這些事。

趙山河組建三十人的律師小組,加上律師助理,將近一百人了。

他要不是很有錢,光是請這些律師就能讓一個普通人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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