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子仁與古劍山哥倆個很快在《流求旬報》上刊登了以私人身份的寫的道歉信,真誠的向所有的公民承認自己的私人生活不夠檢點,從今往後要遵循即將釋出的《公務員法》,歡迎大家監督。
張安國國王還給那家報社題了一幅對聯,上聯是鐵肩擔道義,下聯是妙手著文章橫聯是民間御史。
當然,這幅字是請文天祥寫的,就算是當上國王了,他的書法仍然是慘不忍睹。
文天祥現在的心情極好,他替“南孔”與“北孔”打官司,最後,在“民間審判團”的認同下,他與南孔家族取得了官司的勝利:強迫北孔接受南孔家族的北上,讓出孔府地區一半的權利。
如此一來,大宋的南孔家族三分之一仍然留在了大宋境內,另三分之一去了山東地區的曲阜,最後三分之一來了流求本島他們正是藉著帝國公民的身份打贏了官司。
眾多大商大戶以及帝國的主要官員沒有人在乎這一個民事案件,在他們看來這就是如同爭奪家產一般無聊的事件。
但是在類似文天祥這樣的文人看來,向韃靼強盜主動投降的北孔家族就不配仍然居住在曲阜!
本來還想完全把他們都趕走呢,但是幫助他打官司的訟師非常有經驗,說,完全趕走他們的話恐怕審判團不會完全同意,畢竟總有人會善心大發。
當時文天祥完全不明白聯邦帝國的法院體系。
聯邦帝國的三大司法機關分成巡警部、法院部和檢查部,它們是三者獨立。
文天祥能理解這種司法體系。
他認為這類似於大宋了宋承唐制,中央三大司法機關仍為大理寺、刑部、御史臺。
刑部作為司法行政機關,同時負責複核大理寺所斷全國的死刑已決案件。
大理寺為中央最高審判機關,負責審理地方各州縣上報的刑事案件以及京城百官案件,實行審判分離。
御史臺的職能,主要是監察文武百官,糾彈違法,肅正綱紀。
文天祥認為,同大宋的司法體系比,聯邦帝國的司法機關只不過結構更復雜一些罷了。
一個巡警部裡還包括了交警、騎警和海警等若干分支;一個檢查部雖然類似於御使臺,但是又不是隻針對官員,尋常公民的事情,他們有時也出手。
但是文天祥實在不理解的是,那個類似於大理寺的法院部,不由法官來判案,弄個由隨便選出的公民審判團來判案是何道理?!
文天祥不解地問高價聘請的訟師道:“公民審判團判案了,那法官有何用啊?”
那訟師意味深長地說道:
“用處極大!在收到訴狀後,決定是否駁回起訴;監督雙方進行取證和證據開示在民事訴訟中,當取證結束後,依其中一方的申請,決定是否不經開庭直接做出即決判決;在法庭訴訟中,監督控辯雙方進行辯訴就存在爭議的法律適用問題,主導雙方進行法庭辯論並做出決定!
若是刑事案件,他會給被審判團認定有罪之人量刑!”
文天祥腦袋有些發暈,說:
“連我都不能記住那麼多的法律條例,那些隨便挑選出來的公民,他們就能懂法律?!連字都不認識的人,如何能斷案?!”
那訟師呵呵笑了笑,說:
“世間之事,沒有能大過一個‘理’字!
僅依靠一些常識也便能區分正確和錯誤無需具有什麼才華。
挑選審判團的成員之時,只要有三年以上公民身份的男性公民,只要智力正常,皆可入選由此,他們只需要在雙方訟師的引導之下,明白了事實的真相即可一些專有的法律術語,由當庭的法官負責向審判團解釋,直到他們弄懂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