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一個真實的案件。
大約在宋理宗執政期,廣南西路臨桂縣的教書先生黃漸,因生活清貧,帶著妻子阿朱寄居於永福縣陶岑家中,給陶家當私塾先生,藉以養家餬口。
有一個叫做妙成的和尚,與陶岑常有來往,不知何故跟黃妻阿朱勾搭上了。
後來便有人到縣衙門告發,稱和尚妙成與阿朱通姦,縣衙的糊塗判官不問三七二十一,將妙成、陶岑、黃漸三人各杖六十,阿朱免於杖責,發配充軍!
這一判決,於法無據,與理不合,顯然就是胡鬧。
黃漸不服,到州里上訴,主審法官範西堂推翻了一審判決,根據“奸從夫捕”的立法意旨,尊重黃漸的意願,讓他領回妻子,離開永福縣。
和尚妙成身為出家人,卻犯下通姦罪,罪加一等!
《宋刑統》裡就規定了,“若道士、女冠奸者,各又加一等”,“押下靈川交管”,押送到靈川縣牢營服役,一審判官張陰、劉松則罰杖一百。
當然,在大宋境內的一些偏遠的地方,有一些族規更狠一些,什麼浸豬籠或是墜山崖之類的,也有過聽聞。
武大郎當然不會不同意告西門慶的通姦罪了,他還想讓他去浸豬籠呢。
但是,當巡警見他的傷好了些後,便把巡警隊長的判決通告了他。
武大郎聽了後,差點被氣死過去!
我的娘子被人勾搭,聯邦帝國的法律竟然沒有懲罰他的規定!
大宋還會判上幾十杖責呢,聯邦帝國竟然認為他無罪!
啊啊,自己捉姦還被判罰了天啊,地啊,人世間還有這樣的法規嘛?!
那巡警通告的時候,護工一直在旁邊假裝幹活,耳朵卻直挺挺地在偷聽。
等到那巡警離開後,護工替他打抱不平了。
“真是的,勾引人家娘子的惡人竟然無罪,而你捉姦竟然有罪了!
不過不要怕,你請個訟師上登州法院告他們吧,那法院有天大的權力呢,聽聞都判過市長的命令不合法過!”
這裡的市長就相當於大宋的知縣了,武大郎瞪大了眼睛說:“這是真的嗎?登州的法院能判市長的命令不合法?!”
“你是才來這裡的?這事情是上個月發生的,報紙上都登滿了新聞!”
“已經兩年了我,我從不看報紙,也關心別人的事。”
“啊呀,只有文盲才不看報紙啊!”護工不屑地說道,“請訟師的價錢可不菲呢,我看啊,你就找幾個人狠狠揍那個人一頓吧不過別被巡警查出來別說是我說的啊!
你要是能找到大宋打虎英雄武二郎來揍他就更好了,哈哈哈。”
“啊,哪個打虎英雄?!”
“大宋的武二郎啊,看報紙上寫,他身高足有八尺,體格健碩,還成了某縣的都頭呢。”
“啊啊啊,那是我的二弟啊!”
PS:感謝書友asdgkl、poloyello、dalianlieo、戰車11、魚和羽毛和鋼鐵的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