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給他們尊嚴,這是呂文德不可能理解的事情,除非是自己的親軍,比如他自己組建“燒炭團”,他們在襄陽城裡那是特別有身份的。
良好的待遇?這個是他完全可以理解的……現在條件這樣好,當然要待遇好一些,而且,他可以先行墊付,過後讓大宋官家拿這筆錢鈔嘛!
於是,他發出命令,凡是出戰者,都有雙倍“出戰費”!
這再加上先前說還要給他們分配旱地……人人戰意很濃,有時候,竟然為韃靼士兵沒有來攻城而生氣,因為少掙了一筆出戰費了。
至於說吃食上,沒有一個人擔心,他們的水道上雖然有岸上回回炮的阻截,但是依然可以透過,而且,光是倉庫裡的鯨魚肉乾,就足夠全城人吃二十年了,聽說那玩意,五十年都不壞!
但是那個味道嘛……比木頭渣子強,畢竟還是肉!
韃靼強盜集團的使者來臨安城了,它是一個北方漢臣,多次出使過大宋,對臨安城的道路都熟透了,都沒有去大宋禮部報道,直接單獨找平章賈似道了……因為大宋南下後,已經把光祿、鴻臚兩寺併入禮部
插句閒話。
大宋中樞機構的行政、軍事、財政、監察這四種大權分得十分清楚,而總之於大宋官家。
大宋總體上看,他們的集權措施,日趨嚴密,甚至達到“細者愈細,密者愈密,搖手舉足,輒有法禁”的程度。
比如當年宋太祖曾令後苑造一薰籠,數天未成,太祖怒責左右,一個小籠子,你們幾天都打造不出來?!
臣僚答以此事必須經過尚書省、本部、本寺、本局等許多關口,等到逐級辦齊手續後覆奏,得到大宋官家的批語“依”字,然後方可製造。
宋太祖聽後大怒,問宰相趙普說:“我在民間時,用數十錢即可買一薰籠。今為天子,乃數日不得,何也?”
趙普回答說:“此是自來條貫,不為陛下設,乃為陛下子孫設,使後代子孫若非理製造奢侈之物,破壞錢物,以經諸處行遣,須有臺諫理會,此條貫深意也。”
當時的太祖聽後轉怒為喜說:“此條貫極妙!”
由此可見,宋代統治者訂立各種“法制”的目的有二,一是使“政出於一”,“權歸於上”,“一兵之籍,一財之源,一地之守,皆人主自為之。”
那些百官嘛,不過“奉法遵職”而已。
於是,從中央到地方,“上下相維,如身使臂,如臂使指”,達到空前集中和統一;二是定為“祖宗之法”,要求子孫“謹守”,以保證趙家皇朝的長治久安。
那個韃靼使臣對大宋的官制是一清二楚,他甚至有些嫉妒了,做大頭目忽必烈的官員嘛,沒有這些說法的……這是肯定的,韃靼強盜集團的大頭目才不會設計這樣的官制,一個是他不會也看不懂,二個是,他喜歡一個人拍桌子決定問題。
先前,大頭目忽必烈在早朝中,直接提出來與宋狗們議和等三件事情……他當時的表情平靜的可怕,滿朝文武,不管是漢臣還是韃靼大臣,沒有敢出聲說一個不字,都在頻頻讚美!(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