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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章 靈活變通 (2 / 2)

通曉法語、英語、西班牙語和義大利語的科里納也有足夠的語言資本和球員交流,讓他更好的與球員交流和控制場上局面和爭議。

現代足球球員的速度更快對抗更激烈了,而對於裁判而言,他們的奔跑能力也增強了。

用於測試裁判員訓練情況的方法,它規定裁判員在12分鐘之內必須全速跑完一個既定的最短距離。

科里納表示,這個距離在1990年世界盃是2400米,而2002年則是2700米。

在1998年和2002年世界盃中,被選定的裁判跑出的平均距離,超過了3000米。

在1992年左右,還有有人能夠超過2700米,科里納也表達了同樣的觀點,如今球員速度更快和身體更強壯是他強調的,在裁判員身上也是如此。

比賽開賽前,裁判要檢查一下球員時不時佩戴了不合規定的物品,也就是說,戒指、項鍊、手鐲等可能對自己以及他人構成危險的東西。

有的時候,裁判明知道這樣做不對,也會對一些球員長期以來的固有習慣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比方說,有一些球員佩戴的具有重要意義的耳環。

關於哨子的問題,科里納表示:“當你奔跑的時候,你必須把如此不熟悉的東西含在嘴裡,同時,你還必須要呼吸,這樣一來,你呼到哨子裡的氣會讓它不停地發出聲音。”

與足球運動員一樣,裁判的晉級也是非常激烈的,在義大利丙級聯賽中有大約80名裁判,聯賽結束之後,只有四個人能夠轉為乙級,這5%的機率,證明了晉級是一件多麼困難的事情。

科里納給年輕裁判最重要的建議就是要有勇氣,敢於做出決定的勇氣,要有勇氣做出困難的、重要的決定。

1997年,國米對陣尤文,岡茨的進球開始被判有效,但在科里納詢問了助理裁判和球員後,改判了進球無效。

科里納表示在規則的第五章中規定:“如果裁判認為判罰是錯誤的,只要比賽還沒有重新開始,那麼他就可以更改自己的決定。”

做出這樣的決定,對於裁判確實需要巨大的勇氣,特別是在毛裡齊奧·岡茨進球后,國米已經慶祝完準備中圈開球了,過了這麼久才改判,裁判需要承受太多壓力和爭議了,但對公正的嚴苛追求,讓科里納頂住了一切壓力。

科里納並不喜歡:最好的裁判在比賽中不讓人察覺的觀點,他認為裁判隨時都要做出正確的決定,即便是一場比賽出現三次嚴重得足以導致點球的犯規,也應該一個都不放過,這會不得不讓裁判成為比賽的焦點,最重要的是裁判本人並沒有成為焦點的意願,而不是說最好的裁判在比賽中不讓人察覺。

最重要的是裁判在一些該不該判罰的問題上,應該學會靈活變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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