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個連BB機都還沒誕生的年代,能有這麼一項電子娛樂供打發時間,贏下了電腦之後還能獲得一定的爽感反饋,屬實是讓這遊戲在整個辦公室都風靡了一段時間。
而後,有同事又給刻向陽提出了意見。
認為刻向陽可以試著將這款遊戲申請專利,然後進行售賣,以此來賺取更多的外快。
‘這遊戲肯定會受歡迎的’大家都這麼說。
刻向陽也打算嘗試一下。
但可惜的是,那個年代對於專利的保護意識實在是太淡薄。
而且,電子遊戲這玩意,在這之前對於知識保護產權部門的人而言,屬於是前所未聞的東西。
一個羽毛球遊戲,你把它從線下搬運到線上來,它就是你的了嗎?
那以後象棋被你成功電子化了,伱也能說是你的?
只能說那會的人並沒有意識到這是一個具備跨時代意義的發明。
跟象棋還有羽毛球,沒有任何關係。
“懂了,就好比說現在如果我弄出了虛擬投屏技術的羽毛球遊戲,重要的是這項技術本身,而並非羽毛球到底是誰發明的了。”刻晉總結道。
“嗯,可以這樣理解。”刻竣點點頭,又娓娓道來。
雖然沒有受到產權保護,不過那會的網際網路還非常堵塞,大家用的都是區域網。
只能在同一家公司內互相在網上傳遞資訊,跟如今的wifi訊號一樣,超過一定距離就連不上了。
因此,刻向陽的這項遊戲產權也並未傳播的那麼快。
他還是能利用這份遊戲賺錢。
方法是笨方法,抽空跑去其他公司,等別人下班後,親自詢問對方是否需要一款能在電腦上可以進行‘輕微娛樂’的電子產品。
售價是一毛錢一份。
一開始很多人拿他當傻子。
電腦還能玩遊戲?
你睡覺沒睡醒吧?
只不過隨著有人帶著好奇真的花了一毛錢請他上門安裝後發現。
還真能玩!
而且這小遊戲……還多少有點意思。
足不出戶居然還能打羽毛球了?
多新鮮吶!
而且的確是打發時間的利器。
在電腦上玩點領導看不懂的數字編碼遊戲,總好過拿著一本金庸偷偷看被領導逮個正著。
很快,隨著刻向陽的不斷跑腿,他的《羽毛球遊戲》也逐漸在各個IT行業內傳播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