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漢人口稅主要可以分為算賦和口賦。
超過十五歲的壯口收算賦,每口每年要交一百二錢。
三到十四歲的幼口收口錢,每口每年要交二十三錢。
看起來按口算錢非常合理,但實際上有很大的貓膩
一個有五口壯年的家庭,大約可以耕地百畝,可得穀物二百石,摺合成錢是兩萬錢。
按照舊有的三十稅一的稅率,地租就要繳納七百錢左右;算賦則要交六百錢。
如此對比下來,土地稅和人口稅的負擔差不多。
但是,這其中卻存在另一個問題,那就是地租可以直接交糧食,而算賦則需要直接交錢。
於是,百姓們要交算賦的話還要先將自家糧食拿到集市上販賣,換成錢之後再來交算賦。
收成好的時候,糧價下跌,算賦變相加重;收成不好的時候,無錢交算賦,只能去借高利貸,最終被高額利息壓垮。
更別說在售賣稻穀的時候,還有可能遇到豪猾的巧取豪奪,又是一筆巨大的損失。
巨室大族動輒佔地幾百頃,但是家庭人口不會太多,一年幾百錢的算賦對他們來說非常輕,所以他們怕地租而不是算賦。
而地少的寒門庶民就不同了,算賦的支出與地租的支出一樣,負擔其實更重。
歷代統治者時不時會減免地租,但是口賦卻從不願意減少。
原因就是其要維護封建地主的利益:輕徭薄賦的口號喊震天響,但是好處和實惠卻輪不到尋常百姓的頭上。
另一面,沉重的口賦還壓制了百姓生養子嗣的慾望,減緩了人口增長速度。
就像幾千年後的華夏,如果每生一個孩子就要多交一份人頭稅,恐怕本就不願意生養孩子的人就更不願意背上這個枷鎖了。
現在,劉賀要經營西域,要開發南方,要殖民新大陸,處處都需要人口。
不管是為了減輕百姓的負擔,還是為了提高人口數量,這算賦和口錢都必須要好好地改一改了。
因為算賦和口錢牽扯的關係實在太大了,所以不可能一次全部減免掉。
所以劉賀在詔令中規定,算賦和口錢繼續徵收,但徵收單位從口變成了戶。
一戶人家不管人口有多少,一年人頭稅都只收一百二十錢。
如此一來,百姓在生養後代的時候,就可以少一道顧慮了。
其實這也就是半成品的“攤丁入畝”。
算賦和口錢減了,少府和大司農的錢也少了,這是劉賀絕不願意看到的“惡果”。
於是他的視線自然就轉到了世家大族的身上,要把這筆錢從他們的身上刮回來。
於是就在財產稅之外,再向他們徵收一筆奴隸稅:每佔有一個奴婢,一年就要交三千六百錢。
一份奴隸稅可以頂三十個良家的算賦和口錢,而大漢的奴婢起碼有百萬之多,恰好可以將算賦和口錢的缺額補上。
這樣的一筆生意,非常合算。
但是,對於巨室富戶而言,其實不算太重,他們能出得起這筆錢,所以也不會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