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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0章 稅制改革:諸公,來看朕如何斂財 (1 / 4)

漢軍從長安城開拔之後,劉賀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就開始推行第三輪新政了。

這一輪新政的重點就是稅制改革。

大漢的稅種主要是可以分成了三大塊,分別土地稅【地租等】、人頭稅【算賦口賦等】、雜稅【關稅市稅等】。

其中,在雜稅中佔據主要地位的是名目繁多的財產稅和商業稅。

以上三種賦稅,土地稅直接交至大司農;人頭稅一半交到少府,一半交到大司農;雜稅則交到少府。

大司農是大漢的國庫,少府是天子的私庫,二者決不能錯亂。

除了以上三大稅收之外,水衡都尉每年要鑄造新的五銖錢,相當於一筆鑄幣稅,也歸天子所有。

以上種種,就構成了大漢和天子的錢袋子。

當然,賦稅不僅關乎錢袋子,更關乎天下的許多事情。

人是逐利的動物,上位者可以透過調節稅制,來調節人的行為,從而調節大漢國策。

所以劉賀只要完成大漢稅制改革,也就會間接完成許多政治和經濟層面的改制。

長久以來,從先秦到大漢,最大的一項基本國策就是“重農抑商”。

雖然孝武皇帝在位期間,曾經大力扶持商業,但在其餘更多的時間裡,商人雖然佔據了大量的財富,但是地位極低。

歷代統治者之所以重農抑商,就是擔心商業會衝擊農業,造成人人逐利,無人務農的局面。

但事實證明,商業的崛起不一定會影響農業,重視農業也並非一定要壓制商業。

孝武皇帝就透過扶持商業,為連年的對外戰爭搜刮到大量的財富,而農業也沒有受到損害。

如今,劉賀推行了大量新式農具和新式農耕之法,大漢農業的生產力得到了發展,就更不可能輕而易舉地遭受衝擊。

所以現在的大漢有條件將“重農抑商”改變為“以農為主,以商為輔”。

原來,維護“重農抑商”手段有兩個,一是國家的暴力手段,二就是稅收的手段。

就拿現在的大漢來說,雜稅中相當大的一部分稅種,就是為了“抑商”而存在的。

在市場上徵收的“攤位費”和“交易稅”——市稅。

商品透過關隘時時徵收的“過路費”——關稅。

向出借錢糧的利息徵收的“利息稅”——貰貸稅。

對全民財產徵收的“財產稅”——貲稅。

……

以上的這些雜稅,還只是面向商業活動本身徵收的賦稅。

像張安世這些世家大族,他們雖然不是市籍,但是隻要發生了交易行為,就必須要繳納上述的稅收。

另外,那些被登記到市籍上的真正的商人,他們還要額外交一種“財產稅”——算緡錢和算車錢。

【前文誤將編戶齊民的財產稅寫成了算緡錢,應該為貲稅,有市籍的商人繳納的財產稅才是算緡錢和算車錢】

於是賺了大錢的商人,要麼會想盡辦法脫離市籍,要麼一開始就不是市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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