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雖然荒謬。
但這一場庭審還是持續了四個多小時,中間還伴隨著一次休庭。
下午三點。
“經過原告被告雙方檢舉提證以及辯護陳訴,我和陪審團經過充分的討論之後根據事實情況給本案做出如下判決。”
所有人此時全體起立。
“被告人費湘紅,女,48歲。
1、敲詐勒索300萬事實清晰證據充分,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規定,敲詐勒索數額巨大且為犯罪集團主犯不知悔改並造成惡劣影響,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20年。
2、為獲得賠款,以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犯誹謗罪且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3年。
3、拿著醫院的傷情鑑定過來報故意傷害假案企圖讓他人受到刑懲,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犯誣告陷害罪,且情節嚴重,判處有期徒刑1年。
4、毆打他人至耳膜穿孔、輕微腦震盪犯造成輕傷,根據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賠償11萬元。
5、拒捕,妨礙公檢人員執法,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犯妨礙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五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2年,責令限期退賠被害人蘇凡經濟損失120000元,欠條作廢,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法官對此宣佈道。
“22年,我還得賠錢!我不服!!”
費湘紅聽到這話!
頓時怒了!
直接對著喊道!
22年,她都七十歲了!
她不能接受這個結果!
“請安靜,被告人費湘紅,你是不是還要增加一條藐視法庭罪?”
看著費湘紅一臉激動的模樣。
此刻的法官開口道。
“委託人費女士,有什麼事情請等宣判完在抗議。”
丁莊強摸了摸腦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