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死而復生後,案件的性質馬上來了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原本我是被致死的一方,無論起因在誰,我都屬於被害一方。現在不一樣了,我還好好的,對方卻在醫院昏迷不醒,自然沒人給我留法外之門。
接到報警後警察沒過多久就上門來了,隨同一起來的還有認定我已死亡的醫院的醫生。
初步檢查以後,醫生髮現我只是身體看上去比較疲勞虛弱,氣色不太好,但我還活著是不爭的事實。
警察和醫生都驚歎:真是人間奇蹟。
“對了,你從太平間怎麼跑出去的,那裡不是有人看著嗎?”來核實的醫生準備離開時好像忽然醒悟似地問我,警察也是警惕地等著我的回答。
警察進門的那一刻我已經意識到事情的性質朝著不利於我的方向發展,往日的經驗和經歷馬上派上了用場,無論我在內心是多麼的不甘。
“我…..我不是患有夢遊症嗎,我根本都不記得了,我只知道醒來的時候在我家門口躺著。”心理醫生都說不清楚我的問題,我想這樣解釋他們也沒有什麼脾氣。
但此警察非彼警察,不是來自以前地界上的派出所,對我過去的情況並不掌握。
“夢遊不夢遊留待以後再說,我們現在得帶你走!”
我明白這一趟是必須的,儘管我清楚我去了也連一個有用的字都說不上來,至於能不能回來就說不好了。
但既然我沒有死,這事當然就沒完。
皇家夜總會當初是因為把人打死了,所以沒怎麼吭聲,現在聽說人好好的並沒有死,他們開始變被動為主動了,除了要求結清相關費用外,自然就是關於打傷人的事情,他們要求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畢竟那個被我用酒瓶爆頭的人還昏迷著躺在醫院裡。
費用的事情當然好說,我再當一回冤大頭就是了,但是這一回卻沒有“破財免災”那麼簡單,重傷了人是要判刑坐牢的。
警察從辦公室將我帶走時,出示的是刑事拘留證。
“他有病,他做的事情他自己不知道,也無法控制。”馨雅堅持要跟警察解釋。
“有不有病不是你說了算。”
“不是我說的,我們一直都在找心理醫生治病,他有很嚴重的夢遊症。其實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出事了,派出所都知道的。”大概是救我心切,馨雅也不怕家醜外揚,把過去不為外人知道的醜事也都抖了出來。
“前段時間那個深夜開走別人寶馬車的就是他嗎?”
也是,警察之間也千絲萬縷,聚到一塊的時候,總得有些飯後的談資。
“對,對!就是他,還有......”
“該請律師就請個律師,你現在在這兒跟我說再多也沒用。”
在派出所問詢的時候,我自然是一點有價值的資訊也提供不了,警察照樣讓我看了現場的錄影資料,但錄影顯示的主要是公共區域發生的那一段,我用啤酒瓶擊倒對方的人以及我被毆打致“死”的過程並沒有記錄。
我能回答的無非就是我當晚在家睡覺,怎麼出去的,去哪兒了,做什麼了,一概不知。醒來的時候躺在自家門口。
律師是老張推薦的他的大學同學,姓邱。邱律師本科是學的商法,研究生後轉向刑事和民事方面。
邱律師倒沒有費多大工夫就辦理了取保候審的手續,我過去的那些“病史”應該還是比較有說服力的,加上從另外那個派出所很容易調取我的相關資料。
從派出所出來後,我和馨雅又找邱律師瞭解了一些情況,按照律師的初步判斷,如果撇開精神疾病因素,我的情況可能要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
我好像已經有點麻木了,懶得去琢磨三年是個什麼概念,但馨雅一聽眼淚又開始打轉了。